安徽一农商行遭遇599万骗贷案 贷款人冒用12人名义行骗( 五 )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献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赵存星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李献侠不服提出上诉。阜阳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献侠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李献侠作为北关信用社信贷员,在经办韦某、常某、刘某2、刘某1、刘某3和詹玲丽贷款过程中,明知詹玲丽借他人之名、虚构贷款用途、伪造担保抵押物的相关材料贷款,不予核实,不履行应尽职责,积极帮助詹玲丽办理贷款,并出具不实的贷款基本情况登记表、贷款调查报告、贷后跟踪检查表、贷后检查报告等贷款材料,致使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贷款条件的贷款予以发放。

安徽一农商行遭遇599万骗贷案 贷款人冒用12人名义行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