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控集团原董事长周仁强出庭受审 被控受贿2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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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合肥9月7日电(赵强 陈多润 朱一村 商仑)7日上午,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仁强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周仁强在担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建设工程、绿化工程、发行债券、参股入股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729605万元。





2012年至2014年,周仁强先后收受安徽某典当公司总经理彭某12000元购物卡,并安排下属单位与该典当公司做委托贷款业务,擅自同意将其下属单位1亿元资金通过某银行借给该典当公司使用。2013年6月至8月,该下属单位三次共委托贷款给该典当公司7500万元。2013年10月,周仁强指示相关人员上报补充了审批手续。2013年12月,该典当公司获得最后一期2500万元委托贷款。后该典当公司部分贷款到期无法归还,通过周仁强帮忙,贷款均获得展期。截止2017年6月,上述1亿元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





2012年12月,周仁强在明知集团的入股企业安徽某物流公司亏损严重,且收购股权属于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团会议研究和省国资委审批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收购该企业。事后为完善收购手续,周仁强主持召开集团办公会研究收购事项,并向参会人员隐瞒股权已收购的客观事实,且事后仍未按程序上报省国资委,导致高速集团收购该股权支付的2008.8万元全部亏损。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仁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仁强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周仁强的亲属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120余人旁听了庭审。滁州市中院、市气象局、市人保公司组织党员干部参与旁听,接受廉政教育。





本案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