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农商行遭遇599万骗贷案 贷款人冒用12人名义行骗( 二 )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詹玲丽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并退赔安徽临泉农商行165.265564万元。

安徽一农商行遭遇599万骗贷案 贷款人冒用12人名义行骗

以多人名义骗贷

1971年出生的詹玲丽,是安徽省临泉县人,初中毕业后即辍学,是一名经商人士。

2009年,时年38岁的詹玲丽,于当年2月至次年5月,先后以王建东、韦新华、韦某、常某、刘某1等12人及其本人名义,采取虚构贷款用途、提供部分虚假贷款资料的方式,向安徽临泉农商行营业部、北关支行、张营支行等处贷款13笔,骗取贷款金额共计5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