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专项扣除? |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五 )

主观净所得则带有极强的政策性。以医疗费用为例,在英国,只有与经营有关的医疗费用才能扣除。在日本,超过一定金额(每个家庭10万日元)的费用可以抵扣。荷兰则由以往的允许有限扣除,改为现在的补贴制度。

因此,必须结合每个国家的自身情况,来考察某一社会政策的正当性。就医疗费用来说,还必须结合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予以统筹考虑。考虑到我国的医疗保险只能报销基本的医疗费用,因此,可以借鉴日本制度,在某个纳税年度超过一定金额的才允许扣除,从税法的层面保障纳税人不至于因病致贫,乃至无法生存。

 

本次草案中新增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其出发点不言自明,是为了保障居民获取住房这一基本权利。相比于仅仅允许房贷利息的扣除,拥有自有住房与租房的纳税人均可扣除,无疑更为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然而,不尽明确的是,如果纳税人在购房的同时也在租房,那么是否允许同时扣除房贷利息与住房租金?若从生存权保障的角度,由纳税人选择一种专项费用予以扣除的制度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