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速递-特别企划】|余富强 胡鹏辉| 拟真、身体与情感:消费社(18)

对于很多普通主播而言,获得经济利益并非是首要或主要目的,娱乐社交成为其参与直播的主要动机。因此,在进行直播互动时,普通主播对于受众群体并没有强烈的依赖。对于受众迎合度的降低,淡化了普通主播的直播过程中的表演性。不同于明星主播的“深层表演”,普通主播在展示其生活世界时,更倾向于采用“真实表达”的情感管理策略[26]。也就是说,普通主播并非有意识地表演,而是沉浸于直播互动,自发而真实地表达直播互动过程中所感受到的情感。由于没有直播平台、公会等组织的外在约束和过多经济利益的内在驱动,普通主播与受众之间的情感交流接近于线上陌生人之间的互动沟通。随着商业化程度的加深,网络主播的“真实表达”策略逐渐会被“深层表演”策略所替代。当然,这两种策略是被处于情感商业化的不同阶段的服务主体所采用,这是一种“理想类型”的划分。从连续统的角度出发,可以发现,即使是明星主播,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景采取一些“真实表达”。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于情感的需要越来越依赖于市场所提供的各种情感“产品”和“服务”[27]。媒介产业便是情感消费的主要供应者之一(情感消费是指从市场获取情感消费品。)。随着传媒方式的变化,媒介所能提供的情感消费方式发生变化。传统媒介提供了一种单向的情感消费方式,情感服务生产者和情感服务消费者分属不同的人群。这也就说,传统的大众传媒负责生产包含各种价值、情感在内的媒介产品,然后通过大众媒介提供给受众进行消费。而新媒体则提供了一种双向的情感消费方式。在新媒体所建构的参与性文化中,每个参与主体既是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这模糊了情感服务生产者和情感服务消费者之间的界限。因此,对于网络直播产业而言,分析网络主播的情感劳动,需要注意到网络主播作为情感服务生产者,同时也在进行情感消费。在参与性文化中,网络直播内容是主播与受众共同建构的结果。网络主播既是直播内容的主要生产者,也是直播内容的消费者。大多数普通主播属于自娱型主播,其从事直播的主要目的是多交朋友和好奇尝试。可以看到,普通主播参与直播活动,也可能像他们的受众一样,将网络直播作为一种娱乐消遣的方式。网络直播过程中受众的关注、点赞、提问等沟通互动方式,可以满足普通主播的多元心理需求,实现主播自身的情感慰藉。而对于情感商业化程度比较高的明星主播而言,虽然他们是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直播目的,但是依然可以进行情感消费。不同于普通主播,明星主播拥有庞大而狂热的粉丝群体。这些粉丝拥有很高的互动积极性,经常打赏各种虚拟礼物给网络主播。在以虚拟礼物的消费为主所营造的视觉狂欢中,明星主播能够获得各种“凝视”之下情感能量的回报,进而在直播世界中获得情感满足和情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