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新政提供4-12万买房补贴,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津南新政提供4-12万买房补贴,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5月18日,津南区印发了《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从十四个大的方面,对在津南区就业创业的海教园人才提出了优待。

6月20日,津南区政府组织召开座谈会,对该政策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保障政策落地、简化审批手续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

这是继天津“海河人才计划”之后,津南区推出的有关人才引起的进一步针对性政策,从海教园“抢人”,在人才买房上提供补贴,毕业生本科4万、硕士5万、博士8万,导师讲师8万、副教授10万、教授12万,另外租房方面也给予优惠……真金白银,可谓诚(心)意(机)满满。

津南向海教园抢人,购房补贴

4-12万

下面先速看一下政策原文,重点已经划出——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吸引、集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就近在津南区就业创业,促进科研成果在津南区加速转化,推动津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海教园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给予企业及个人资金补贴

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吸纳海教园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

企业最长5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

个人工资的50%

,社保补贴标准为单位为其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的50%

;同时,给予

个人最长5年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

1、吸纳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月;吸纳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

2、吸纳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月,其他院校本科毕业生2000元/人月;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其他院校本科毕业生1000元/人月

3、吸纳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

前述个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得工资。个人工资水平发生变化的,补贴标准随之变化。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鼓励海教园人才在津南区创新创业

(二)支持导师创业项目落地

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给予导师奖励资金,奖励期限最长5年。其中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奖励资金6000元/人月;副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奖励资金5000元/人月;大学讲师及同等资历导师奖励资金4000元/人月。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三)扩大创业贷款受众面

1、实施大学生信用担保贷款。海教园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只需将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存放至区人力社保局指定的存档机构及金融机构,就可以申请获得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2、提高贷款贴息额度。对于可提供担保人及财产抵押,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海教园院校毕业前2年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市级财政贴息以外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负担。上述大学生创业发展较好或者大学导师创业项目实施较好,当年新招用本区劳动力、海教园应届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及经营情况适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中央、市级财政贴息以外部分,由区财政按照50%比例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四)降低海教园人才创业成本

1、对于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领取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除按照全市统一政策给予每月1800元标准房租补贴外,区财政根据实际租房费用,继续按照剩余房租金额3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市、区两级房租补贴之和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月,期限最长为2年。

2、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成功创业且吸纳津南区劳动力就业的,给予企业最长3年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部分。

3、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的实体企业,凡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智能化、信息化等“专精特新”技术、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当年设备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贴,对运用本区“专精特新”技术、设备的,按35%进行补贴,转年兑现。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工信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计划

(五)鼓励企业录用高技能人才

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录用持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并在企业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对用人单位按每录用一人分别给予高级工5000元/人年、技师10000元/人年、高级技师20000元/人年的高技能人才发展津贴,期限最长为3年。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培训

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录用职工参加高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对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高级工5000元/人、技师10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0元/人的企业培训津贴。录用的职工参加高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后,在企业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对个人给予生活费补贴,其中,高级工5000元/人年、技师给予10000元/人年、高级技师20000元/人年,期限最长为3年。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七)给予培训机构资金补贴

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其员工就近参加高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对区内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培训、鉴定费补贴,其中,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高级技师)4000元/人。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四、鼓励专业人才入企进站

(八)鼓励企业吸纳专业技术型人才

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录用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才,并在企业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资金奖励,其中,初级职称5000元、中级职称10000元、高级职称(副高)20000元、高级职称(正高)30000元。期限最长为3年。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九)提高博士创新创业积极性

海教园高校毕业博士进入津南区“天津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站期间(2-3年)给予每人每年50000元科研经费,出站后留在津南区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本人安家费150000元;与津南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给予企业50000元的资金支持,合作完成后再给予企业100000元资金支持,并对本人给予50000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十)给予专业人才创新项目资金匹配

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的在职职工,入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天津市“千人计划”人选及博士后、留学人员获得市级创新项目启动支持、择优资助和省市级以上政策支持的,津南区按照1:1进行资金匹配。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科研成果就地转化

(十一)加大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力度

鼓励海教园院校的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环境保护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优秀科研成果,在津南区就近就地转化。津南区企业购买上述成果进行转化并取得成效的,按照购买成果的投资总额的50%进行补贴,转年兑现。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十二)保障盘活新供用地及现有用地

海教园人才创业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津南区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的,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对高端智能制造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企业,可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需要创业、研发场所的,优先安排利用区内空置厂房、楼宇,给予载体支持,3年内免收房租。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区财政局、相关镇和园区)

六、促进人力资源产业发展

(十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

通过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高效联通海教园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与津南区企业人力资源的现实需求,大力开展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多种专业服务。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行政审批局)

(十四)与重点院校建立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促进机制

分别给予南开、天大、中德100万元/年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支持,做好人才输送、成果转化等就业创业创新促进工作。区政府每年支持2次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高端论坛。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区财政局)

七、提供海教园人才就业创业居住条件

(十五)给予海教园人才住房补贴

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海教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生

在津南区租赁住房

,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每人每月500元

,期限最长为

3年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十六)提供海教园人才公寓住房保障

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海教园毕业生,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生,可以申请进入

人才公寓

居住,按照导师、博士、硕士、学士和高职的顺位予以保障,按照规定给予

优惠租金

支持,期限最长为

3年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十七)给予海教园人才购房补贴

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

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且

实际工作年限满三年

海教园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

在津南区购买商品住宅

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博士生每人8万元,硕士生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4万元



对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

在津南区购买商品住宅

,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教授

及同等资历导师

每人12万元

副教授

及同等资历导师

每人10万元

大学讲师

及同等资历导师

每人8万元

上述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按照前述方式取得居住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

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八、提供海教园人才创新创业就业出行条件

(十八)给予海教园人才交通补贴

海教园大学导师、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的,或者海教园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与津南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3年内每月给予交通补贴500元。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十九)给予海教园人才购车补贴

海教园大学导师、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用于生产经营的,给予30000元一次性车补。与津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满1年的海教园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给予20000元一次性车补。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上述十八、十九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九、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二十)给予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

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属于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责任单位:国税分局)

(二十一)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其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责任单位:国税分局)

十、实施人才挂职见习

(二十二)加强人才交流合作

吸纳海教园优秀博士生、硕士生在津南区党政机关挂职,拓展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范围,为海教园毕业生提供创新实践机会和就业见习岗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十一、深化“政社校站”改革实践

(二十三)鼓励创办社会服务机构

鼓励海教园人才在津南区创办社会服务机构,由区、镇政府给予活动场地、活动经费支持,3年内免除场地租金。由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促进会提供注册登记指导、孵化培育、社工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扶持。区政府有关部门优先将社区治理服务、民生保障、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转移或委托给社会服务机构承接,并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区财政每年至少投入100万元用于开展社会公益创投项目,对获得全国“百强”称号的社会服务机构给予至少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二、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二十四)开通创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开通海教园人才创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海教园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便捷优质服务。创新工作方式,将服务延伸到师生身边。创建以海教园院校为核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圈,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创业就业成本,建设审批服务专员队伍,开展“一对一”盯服,实施上门办证、集中办证、预约办证、网上办证等多种服务方式,释放行政审批最大红利。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十三、给予商业保险补贴

(二十五)提供医疗类保险保障

1.对于海教园人才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或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市购买医疗类、意外类商业保险,按照学历、职称给予不同比例的商业保险补贴。

2.海教园人才在津南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吸纳持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购买医疗类、意外类商业保险的,按照学历、职称给予不同比例的商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区企业家服务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

十四、“双一流”高校人才在津南区创新创业就业的,参照本政策措施标准享受补贴。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津南楼市或将直接受益,然后呢?

该政策措施从就业创业、工资社保、买房租房、购车出行、税收审批等多个方面,对在津南区发展的海教园相关企业和个人提出了各项优待。

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最受关注的当属第七项,分别从在津南区买房、租房和申请人才公寓三个方面,为海教园人才提供就业创业居住福利。

尤其是在买房上,符合条件的海教园大学毕业生在津南买房,可享受博士每人8万、硕士每人5万、本科每人4万的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买房,可享受教授每人12万、副教授每人10万、讲师每人8万的购房补贴。且借此取得居住条件的,可按本市相关规定申请落户

克而瑞数据显示,2018年1-5月天津环城四区新建商品住宅新增总供应面积约124.5万㎡,总成交面积约133.6万㎡。其中,津南区+海教园供应了55.7万㎡、成交了49.6万㎡,合计在环城中占比最大,分别达到45%37%,是名副其实的走量大区。

津南新政提供4-12万买房补贴,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分板块来看,随着辛庄双港新房市场的消化殆尽,目前区域主力在售项目大部分集中在海教园和咸水沽,其中海教园普通住宅均价基本在2万以上咸水沽普通住宅均价则大致在1万5左右,带来的是总价方面约50-100万的差距,对于很多刚需、刚改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门槛了。

海教园虽然是教育特区,在教育资源上享有优势,但咸水沽成熟的配套和相对略低的房价,对置业者来说吸引力也不小。再者两个板块位置毗邻,部分交通、商业和生活配套可以共享,如规划地铁8号线从海教园南部经过后,终点站就设在咸水沽,附近商业可服务两个片区。

津南新政提供4-12万买房补贴,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此次津南区发布政策引聚海教园人才,提供买房、租房补贴,对于整个津南楼市来说可谓是一个明显利好。由于目前其他板块选择性相对较小,作为成交主力的咸水沽片区或将直接受益。

不过,虽然数万元的购房补贴看起来十足诱惑,但对很多置业者来说恐怕更接近锦上添花而非必然之选。另一方面,一时的补贴容易,但吸引人才心甘情愿长久留下的,终究还是就业环境和居住环境,而在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上,津南乃至整个天津都任重道远。

希望此番政策动作带来的不只是短期的楼市热闹,而是能真正为长期的经济繁荣输送血脉。

最后附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实施

津南新政提供4-12万买房补贴,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细则(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按照《关于印发〈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党办发〔2018〕34号)要求,吸引、集聚海河教育园区(以下简称海教园)人才就近在津南区就业创业,将我区打造成为全市创新创业活跃、高层次人才向往的“示范窗口”和“创业基地”,推动津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鼓励企业吸纳海教园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认定条件

1.认定企业注册经营地在津南,企业产品和服务经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和社会需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地;

2.企业吸纳海教园高校应届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个人工资的50%,社保补贴标准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同时,给予个人最长5年就业补贴。

吸纳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月。

吸纳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

吸纳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月,其他院校本科毕业生2000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2000元/人月,其他院校本科毕业生1000元/人月。

吸纳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

前述个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得工资。个人工资水平发生变化的,补贴标准随之变化。

(三)审核要件

1.新增企业认定材料

(1)《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原件;

(4)《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单位登记)原件;

(5)全部职工三个月内银行代发工资凭证(银行盖章)原件;

(6)全部职工三个月内考勤表原件;

(7)单位出据的一年内增值税发票(网报回执单)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原件;

2.岗位补贴、保险补贴、就业补贴申报材料

(1)《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享受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附件11)一式两份;

(3)《企业吸纳海教园高校毕业生补贴明细表》(附件3)一式两份;

(4)《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原件;

(5)银行代发工资凭证(银行盖章)原件;

(6)申报月考勤表原件;

(7)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初次申领就业补贴职工提供);

(8)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原件。

二、支持导师创业项目落地政策

(一)认定条件

1.认定企业由海教园大学导师以个人形式投资创办;

2.认定企业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且开展创新和成果转化,企业产品和服务经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和社会需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地。

(二)补贴标准

给予导师最长5年奖励资金。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奖励资金6000元/人月;副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奖励资金5000元/人月;大学讲师及同等资历导师奖励资金4000元/人月。

(三)审核要件

1.新增企业认定材料

(1)《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生产经营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原件;

(4)学校出具的大学导师身份证明原件;

(5)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

2.创业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1)《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享受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附件11)一式两份;

(3)《海教园导师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4)一式两份;

(4)单位出据的增值税发票(网报回执单)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原件。

三、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受众面

(一)大学生信用担保贷款

1.认定条件

(1)海教园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创业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和社会需求;

(3)已毕业大学生需将个人档案、毕业证、学位证存放至区人力社保局指定存档机构,未毕业大学生需出具所在学校推荐信。

2.贷款额度

10万元及以下,贷款年限不超过两年。

3.贴息额度

享受全额贴息。

4.经办银行审核要件

(1)《津南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件6)及《经营项目概述情况表》(附件7)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

(3)《验资报告》(企业在2014年6月份及其以前注册的提供)、《公司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以上资料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

(4)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5)已毕业大学生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未毕业大学生出具所在学校推荐信,以上资料均一式三份;

(6)毕业证、学位证、存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未毕业大学生不提供);

(7)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8)贷款申请人经营状况、资产状况等其他相关材料。

5.申报、审核程序

参照《津南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意见申报、审核。

(二)提高贷款贴息额度

1.提高海教园大学生贷款贴息额度

(1)认定条件

①海教园院校毕业前2年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②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③提供担保人或财产抵押。

(2)贷款额度

30万元及以下,贷款年限不超过两年。

(3)贴息额度

享受全额贴息。

(4)经办银行审核要件

①《津南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件6)及《经营项目概述情况表》(附件7)一式三份;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

③《验资报告》(企业在2014年6月份及其以前注册的)、《公司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以上资料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

④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⑤已毕业大学生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一式三份;

⑥毕业证、学位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⑦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⑧担保方式为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供贷款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两年工资流水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担保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出具担保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三份;担保人为企业职工的,出具担保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社险分中心出具的自担保之日起连续两年社保缴费证明、建行出具的自担保之日起连续两年公积金缴纳证明、担保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工资收入证明三份都需要盖红章);

⑨担保方式为商品房房屋抵押的,需提供一套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⑩担保方式为安置房房屋抵押的,需提供安置房《拆迁协议》、《无争议证明》和担保人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贷款申请人经营状况、资产状况等其他相关材料。

(5)担保、抵押标准

贷款担保人条件及抵押房产预估价格、担保比例参照《津南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意见执行。

(6)申报、审核程序

参照《津南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意见执行。

2.200万元及以下贷款贴息政策

(1)认定条件

①海教园院校毕业前2年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或者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且创业项目发展较好;

②提供担保人或财产抵押。

(2)贷款及贴息额度

当年新招用本区劳动力、海教园应届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及经营情况适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中央、市级财政贴息以外部分,由区财政按照50%比例给予贴息。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3)经办银行审核要件

①《创业担保贷款补贴明细表》(附件5)一式三份;

②《津南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件6)及《经营项目概述情况表》(附件7)一式三份;

③《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

④《验资报告》(企业在2014年6月份及其以前注册的)、《公司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以上资料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

⑤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⑥已毕业大学生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一式三份;

⑦毕业证、学位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在学证明)或学校出具的大学导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⑧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⑨担保方式为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供贷款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两年工资流水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担保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出具担保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三份;担保人为企业职工的,出具担保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社险分中心出具的自担保之日起连续两年社保缴费证明、建行出具的自担保之日起连续两年公积金缴纳证明、担保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工资收入证明三份都需要盖红章);

⑩担保方式为商品房房屋抵押的,需提供一套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担保方式为安置房房屋抵押的,需提供安置房《拆迁协议》、《无争议证明》和担保人相关资料原㈡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企业全部职工工资发放表(银行盖章)、职工考勤表、保险缴纳证明、《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当年新招用本区劳动力、海教园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贷款申请人经营状况、资产状况等其他相关材料。

(4)担保、抵押标准

贷款担保人条件及抵押房产预估价格、担保比例参照《津南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意见执行。

(5)申报、审核程序

参照《津南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意见执行。

四、降低海教园人才创业成本

(一)房租补贴政策

1.认定条件

(1)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在津南区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

2.补贴标准

除按照全市统一政策给予每月1800元标准房租补贴外,区财政根据实际租房费用,继续按照剩余房租金额30%的标准给予补贴,市、区两级房租补贴之和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月,期限最长为2年。

3.审核要件

(1)《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3)生产经营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已毕业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大学导师身份证明(大学导师提供)原件;

(5)《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6)《享受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附件11)一式两份;

(7)《房租补贴明细表》(附件8)一式两份;

(8)单位出据的增值税发票(网报回执单)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原件。

(二)享受岗位补贴、保险补贴政策

1.认定条件

(1)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

(2)吸纳具有津南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力就业。

2.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最长3年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部分。

3.新增企业认定材料

(1)《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3)生产经营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已毕业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大学导师身份证明(大学导师提供)原件;

(5)《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单位登记)原件;

(6)全部职工三个月内银行代发工资凭证(银行盖章)原件;

(7)全部职工三个月内考勤表原件;

(8)单位出据的一年内增值税发票(网报回执单)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原件。

4.岗位补贴、保险补贴申报材料

(1)《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享受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附件11)一式两份;

(3)《吸纳本区劳动力就业补贴明细表》(附件9)一式两份;

(4)吸纳的本区劳动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初次申报月提供);

(5)《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原件;

(6)银行代发工资凭证(银行盖章)原件;

(7)考勤表原件;

(8)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原件。

五、提供海教园人才就业创业居住条件

(一)住房补贴政策

1.认定条件

(1)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海教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生;

(2)在津南区租赁住房。

2.补贴标准

500元/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3.审核要件

(1)《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校出具的大学导师身份证明(大学导师提供)原件;

(5)《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6)《享受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附件11)一式两份;

(7)《住行补贴明细表》(附件10)一式两份;

(8)单位出据的增值税发票(网报回执单)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原件;

(9)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

(二)购房补贴政策

1.认定条件

(1)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且实际工作年限满三年的海教园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以及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

(2)在津南区购买商品住宅。

2.补贴标准

博士生80000元/人,硕士生50000元/人,本科毕业生40000元/人;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120000元/人,副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100000元/人,大学讲师及同等资历导师80000元/人。上述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

3.享受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1)《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房屋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交费收据、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校出具的大学导师身份证明(大学导师提供)原件;

(5)《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6)《享受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附件11)一式两份;

(7)《住行补贴明细表》(附件10)一式两份;

(8)单位出据的增值税发票(网报回执单)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原件;

(9)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

六、提供海教园人才创新创业出行条件

(一)交通补贴政策

1.认定条件

海教园大学导师、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的,或者海教园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与津南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

2.补贴标准

5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3.审核要件

(1)《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校出具的大学导师身份证明(大学导师提供)原件;

(4)《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5)《享受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附件11)一式两份;

(6)《住行补贴明细表》(附件10)一式两份;

(7)单位出据的增值税发票(网报回执单)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原件;

(8)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

(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

1.认定条件。

(1)海教园大学导师、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或与津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满1年的海教园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

(2)购置新能源汽车。

2.补贴标准

对海教园大学导师、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的,给予30000元一次性车补;对与津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实际履行满1年的海教园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给予20000元一次性车补。

3.审核要件

(1)《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车辆购置收据、行车证、驾驶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校出具的大学导师身份证明(大学导师提供)原件;

(5)《津南区引聚海教园人才创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6)《享受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附件11)一式两份;

(7)《住行补贴明细表》(附件10)一式两份;

(8)单位出据的增值税发票(网报回执单)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单原件;

(9)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

七、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计划

(一)高技能人才发展津贴

1.认定条件

由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录用持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录用的高技能人才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3)录用的高技能人才已在企业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

对用人单位按每录用一人分别给予高级工5000元/人年、技师10000元/人年、高级技师20000元/人年的高技能人才发展津贴。针对同一名高技能人才,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高技能人才发展津贴。此项补贴最多享受3年,每年度申报本年度补贴。职业等级晋升的,补贴标准在下一年度补贴申报时变更。

3.审核要件

(1)《津南区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2)一式两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已毕业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大学导师身份证明原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4)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6)银行代发工资凭证(银行盖章)原件;

(7)职工身份证原件。

(二)企业培训津贴与生活费补贴

1.认定条件

(1)由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企业培训津贴:

①职工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②职工已在企业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

(2)符合以上条件企业的职工,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取证后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生活费补贴。

2.补贴标准

对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高级工5000元/人、技师10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0元/人的企业培训津贴;对企业职工给予高级工5000元/人年、技师10000元/人年、高级技师20000元/人年的生活费补贴。补贴由企业统一申报。针对同一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企业培训津贴与生活费补贴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最多享受3年。

3.审核要件

(1)《津南区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2)一式两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已毕业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大学导师身份证明原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5)银行代发工资凭证(银行盖章)原件;

(6)职工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

(三)培训、鉴定费补贴

1.认定条件

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的企业职工在津南区注册经营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补贴标准

区人力社保局对培训机构给予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高级技师4000元/人的培训、鉴定费补贴。针对同一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培训、鉴定费补贴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3.审核要件

(1)《津南区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2)一式两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已毕业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大学导师身份证明原件;

(3)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4)高技能培训教学计划(加盖培训学校公章)原件;

(5)学员身份证原件;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八、鼓励专业人才入企进站

(一)提高博士创新创业积极性

1.认定条件

(1)海教园高校毕业博士;

(2)2018年以后进入我区 “天津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天津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

2.补贴标准

(1)在站期间(2-3年)给予50000元/人年科研经费;

(2)出站后一年内在津南区工作(非兼职),连续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本人安家费150000元;

(3)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获得天津市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的给予企业150000元的资金支持,给予博士后50000元奖励。

3.审核要件

(1)身份证、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后证书、《博士后设站单位(基地)招收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13)一式两份;

(2)申请第1项资助需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申请第2项资助需提供《出站介绍信》、在津南区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存档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与我区企业签署的三年以上工作合同;

(4)申请第3项资助需提供《天津市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资助项目名单》。

(二)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资金匹配

1.认定条件

(1)海河教育园区大学导师、毕业前两年或已毕业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且注册资金100万以上,个人出资不低于30%;

(2)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实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个人档案存放至区人力社保局指定存档机构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

2.补贴标准

入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天津市“千人计划”人选、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和省市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政策支持的,津南区按照1:1进行资金匹配。

3.审核要件

(1)企业法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毕业大学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已毕业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大学导师身份证明原件、创办企业的注册资金和个人出资证明;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获得人才称号相关证明材料和实际拨款证明材料。

九、申报程序

申报第一项至第七项补贴单位和个人可向各街镇劳服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各街镇劳服中心须在接到申请对象完整申请材料5日内,选派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情况(缴税凭证)、办公地点、办公设施、人员岗位、机器设备等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配套设施,详细了解合同签订、工资保险、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做好检查记录,留存影像材料。初审合格后,各街镇劳服中心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批。区人力社保局接到各街镇劳服中心资格初审材料后,于每月10日至30日进行材料复审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资格审批。各类补贴先缴后补,按季结算。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区人力社保局在下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公示,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申请第八项鼓励专业人才入企进站类补贴单位于每年第三季度向各街镇劳服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各街镇劳服中心审核合格公示一周后,将申报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向各街镇拨付相应资助资金。

十、核查制度

各街镇劳服中心每月对辖区内享受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区人力社保局每季度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套取补贴现象的,立即停发各类补贴,并对套取的补贴及时进行追缴,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各类单位及人员对市、区相关岗位、保险、培训类补贴政策只得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已毕业创业大学生须在本人创业单位名下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

十二、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一个小调查:



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数万元的购房补贴,会多大程度上影响你在买房、就业上的区域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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