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审查: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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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华州区检察院创建未检工作法律监督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特殊”办案模式,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院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特别审查,主要包括三方面:特别告知,重点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的特殊权利,如法定代理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前科免除报告等权利;特别讯问,提审时着重教育,并安排亲情会见,以亲情会见促使未成年人认罪悔罪;刑事责任年龄、案件定性、逮捕必要性、起诉必要性、羁押必要性特别审查,要求公安机关把核实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年龄作为所有调查取证的重中之重。
2016年在办理白某涉嫌强奸案时,被告人家属提出被害人已满14周岁,不属于幼女。办案人员高度重视,和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深入被害人居住的村子,逐一走访相关证人,调查户口底册,最终将被害人年龄调查清楚。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涉罪未成年人审慎使用逮捕强制措施。2015年,办理毕某等人抢劫案时,办案人员经审查认为,同案嫌疑人杨某虽然参与殴打被害人,但其殴打被害人只是为了逞强耍横,没有抢劫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但案发时未满16周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故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近年来,该院抽调精兵强将着力推进“捕、诉、监、防、维”一体化未成年人办案模式,形成了“办案专业化、组织一体化、理念创新化、帮教社会化、制度规范化”,积极构建未检工作办案、维权、预防三位一体的“华州模式”。2017年,该院被渭南市检察院确定为市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示范院”,被陕西省检察院确定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被团省委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李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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