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供货不对板市民索赔被拉黑 消费者需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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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周女士通过微商购买水果,结果水果货不对板,她不仅退款遭拒,还被商家拉进了黑名单。对此,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下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市民,微信购物风险大,消费者需谨慎选择。
市民周女士向本报热线5530111讲述了一件糟心事。她通过朋友推荐,添加了一名水果微商,并多次购买水果。今年6月4日,周女士第三次向该微商购果——以150元的总价购买了3个榴莲。孰料,这次果品差强人意,并非如微商宣称的是“一级果”。
市民周女士说,收货当天,她一连开了2个榴莲,结果发现这2个榴莲均不新鲜,不仅没有榴莲的香味,而且还出现“一半熟烂了,一半是生的”情况。周女士对这次购果非常失望,她向卖家反馈,希望能获得退赔。
“我希望他们能退赔最后一个尚未开封的榴莲果钱。”周女士说,在与卖家多次协商后,卖家同意退款,但要求周女士将需要退赔的水果转寄回南宁海吉星市场仓库。周女士照办,并且支付了8元的邮费。
6月5日下午6时许,周女士通过微信,再次向卖家提出了退款要求,但这一次对方并没有回复。此后,周女士又数次催款,并电话与对方联系,均无结果。周女士说,她现在已经被该水果微商拉入黑名单,而她也对于该微商的诚信感到失望。
对此,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指出,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监管制度尚不成熟,交易大多依靠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完成。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维权存在较大难度。
目前,微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相关证照的个人,通过微信出售商品或服务。其只需注册一个微信账号,无须实名制和办理相关证件即可开张。由于大多数消费者只有双方的转账凭据,无法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收据或发票),也不能确定卖家的真实信息,所以对这类通过朋友圈以私信方式进行的交易,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人交易,其难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和规范,工商部门往往无法受理。
另一类微商是有合法手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果是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微信开展销售活动的,这类情况就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目前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成功调解的微信购物纠纷,基本都是卖方在线下有实体商铺的。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建议,周女士可以通过12315微信公众号(市民可通过查询“南宁12315”即可关注)进行投诉,将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截图提交,若周女士购买的水果属于门店经营,工商部门将会介入进行处理。(记者 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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