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一个月内7次“喊话”网约车,释放哪些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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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发生的滴滴顺风车空姐被害案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不仅让出行安全问题受到广泛关切,更推动政府部门加大了对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的网约车行业的监管力度。

交通部一个月内7次“喊话”网约车,释放哪些信号?

(图):交通部一个月内7次“喊话”网约车,释放哪些信号?。图片来自互联网与傻大方资讯无关。

资料图 中新经纬王培文 摄

今天(6月5日),交通部再出手。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发现,一个月内(5月7日至6月5日),交通运输部已经7次“喊话”网约车,这其中包括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以每日一篇的节奏,密集发布了5篇涉及网约车的评论文章,力度可谓空前。那么,交通部的密集“喊话”都透露了什么信号?

对屡谈不改的网约车公司加重处罚力度

一个月内(5月7日至6月5日),交通运输部已经7次“喊话”网约车,这其中包括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以每日一篇的节奏,密集发布了5篇涉及网约车的评论文章,力度可谓空前。那么,交通部的密集“喊话...

5月7日,交通运输部微信公号发表评论文章《交通运输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指出,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以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而选择性执行法律规章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监管,大企业更要在经营过程中做引领行业新风正气的表率。

5月8日,文章《包容审慎监管不是放任不管》谈到,对新业态的出现不能“一禁了之”,但包容审慎不是迁就,必须要守住底线,有度有效监管的责任比过去更重。

5月9日,文章《互联网交通运输企业切莫“店大欺客”》指出,“一家独大”的企业往往会弱化市场竞争,同时也会降低行业的创新意愿。如果企业追求垄断利润,实施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必须要坚决遏制。

5月10日,文章《不要把约谈当耳边风》指出,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被约谈后就将承诺抛之耳后,视约谈为耳旁风。针对屡谈不改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交通部严格依法加大加重处罚力度,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事实、企业承诺及处罚情况。

5月11日,文章《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指出,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

同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希望通过加强对出行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也是有关部门对于近期频频处于风浪口的网约车进行的一次积极表态。

6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通知》要求,针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管理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

《通知》称,约谈后仍拒不改正的,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除此以外,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还注意到,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就曾连发三篇评论性文章,指出“烧钱大战”不可持续,呼吁网约车发展要“脱虚向实”,运输市场要公平竞争。

多城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

一个月内(5月7日至6月5日),交通运输部已经7次“喊话”网约车,这其中包括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以每日一篇的节奏,密集发布了5篇涉及网约车的评论文章,力度可谓空前。那么,交通部的密集“喊话...

针对最近频发的网约车安全事故,各地有关部门也对当地网约车市场展开重拳整治。

据央视新闻5月15日援引交通运输部数据称,截至目前省级层面(除直辖市外)25个省(自治区)发布了规范发展“网约车”实施意见;城市层面(含直辖市),206个城市正式出台实施细则,60个城市已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浙江绍兴交通运输部门引导监管并举,加强网约车整改,目前,神州、滴滴、曹操、大众出行、AA租车、斑马快跑、司机点点7家平台正式获许可经营,共核发网约车驾驶员证955张,考试通过率提升至48.8%,152辆网约车车辆完成车辆性质变更、GPS安装,发放网约车运输证等工作。

广东东莞市交通部门此前抽查发现,滴滴平台公司无营运证车辆占比高达96.67%,而滴滴平台1283名驾驶员中还有酒驾、吸毒记录者,东莞市交通运输部门目前已进行立案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求滴滴公司对不良记录人员账号进行封禁。

山东济南市近期也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网约车存量清理缓慢、继续发展不合规车辆等行为。在前期清理网约车外地牌照车辆的基础上,济南市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确保在7月31日前将所有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车辆、驾驶员清理完毕。

除此以外,西安市政府5月25日发布了《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23日起施行。根据相关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平台)应取得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4年),营运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最长8年),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同时相关规定还要求驾驶员必须具有西安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桂林市5月26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约车规定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以及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暴力犯罪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北京市5月31日出台网约车新规,7月1日起未经允许从事或运营将被暂扣车辆。对从事非法客运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当事人,根据被查获次数,分别作出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或六个月的规定。

网约车平台应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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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约车平台司机与乘客出现纷争,或者乘客在乘坐网约车时发生意外时,平台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据人民网报道,北京市三中院法官张清波认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是底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已经明确了,网约车经营平台涵盖在消法的经营者之内,经营者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这是非常明确的。目前对于网约车经营平台中的出租车、快车、专车等以盈利为目的车辆侵权安全,判决网约车经营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法院的基本观点。

据法制日报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教授认为,平台是否担责还是要看此案中的细节事实,比如按照网约车平台的规范,司机在注册平台时应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平台必须进行核验,对人,对车都需要按程序完成审查。平台对接入的乘客也应按照网安法等规定进行严格的实名制验证。如果平台没有对接入的司机、车辆和乘客进行实名验证,或者验证的结果是错误的,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平台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谈到之前的滴滴顺风车空姐被害案时表示,滴滴作为一个顺风车信息服务提供者,它的责任在于是否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信息,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消费者保护义务,尽到了就没有责任,没有尽到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有种种线索表明该顺风车司机有骚扰女乘客记录或者其他恶行的,平台就应该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处理。

也有观点指出,虽然网约车新政的逐步落地使得网约车司机资质、牌照等要求逐渐收紧,但仍然存在不少监管盲区。

对此,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飒在接受央广网采访时表示,网约车发生犯罪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按照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还有观点认为,通过建立失信惩戒“黑名单”,有针对性地“震慑”网约车企业和司机。能够提升网约车平台的违法成本,减少违法事件的发生。对于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的网约车行业而言,“黑名单”制度的建立适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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