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城市地铁建设要“黄”,通过PPP等形式变相举债修建项目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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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包头地铁被叫停事件,国家发改委对国务院2003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81号文”)进行了部分修订,其中申报地铁的城市,将地方财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从100亿元以上大幅提高到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从1000亿元以上大幅提升至3000亿元以上。知情人士近日对记者透露了上述内容。目前,上述内容正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建议。

上述人士称,除有轨电车外,其余轨道交通方式均应纳入建设规划报批之中。除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和地区生产总值标准大幅提升外,申报地铁城市的市区常住人口和规划线路客流规模单向高峰小时两项指标保持不变,分别为300万人以上和3万人以上。

同时,申报轻轨的城市地方财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2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2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150万人以上,单向高峰小时1万人以上。申报地铁和轻轨的城市近三年的政府债务率不应高于120%。

据知情人士透露,依据上述规定,

目前发改委已经批复建设规划的43个地铁、轻轨城市中完全符合上述新规定的有30个,13个城市不符合新规定。

其中南宁、呼和浩特、包头、昆明、西安、兰州、沈阳、哈尔滨、贵阳9个城市政府负债率不符合;包头、兰州、洛阳、呼和浩特、南通、福州6个城市,市区常住人口不符合;一般预算内收入和地区生产总值不符合的各1个,分别为太原和乌鲁木齐。

13个城市中,有11个属于省会城市,其中大多数位于中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东部沿海地区仅有南通和福州因市区常住人口不符合上榜。

上述人士对记者透露,针对81号文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底形成。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遵照中央对《关于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给出的批示要求对81号文的修改提出了思路;2017年10月,国家发改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座谈会,征求各方专家意见最终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初稿)》(以下简称“《意见》”)。

该人士强调,目前形成的文件仅是初稿,在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后,或还会有小范围的修改。

就地铁和单轨项目申报标准指标数据大幅提高,上述知情人士解释称,2003~2016年,全国CPI平均涨幅为2.8%,2016年的经济数据大体相当于2003年的1.5倍;城市轨道交通单位造价约为10年前的1.3~1.8倍,根据此测算,现阶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达到的经济条件为2003年的2~2.7倍。

其次,按建设50公里左右、总投资200亿元、资本金比例40%的项目规模测算,在城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例不超过5%的条件下,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应达到220亿元左右。据此,国家发改委依照严控债务风险的要求将项目申报标准指标提高到原来的3倍以上。

就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科学性,该人士称,拟建地铁线路初期客运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轻轨线路不低于0.4万人次。要对建设规划严格审批,严格审核把关,省级发改委先会同省级住建部门进行初审,后向国家报送建设规划,前后两轮规划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审核、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该人士还表示,国家批复的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确有必要的重大变化应经过深入讨论论证,履行规划调整审批程序。

就投资规模,上述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原则上地铁每公里造价不得超过6亿元,轻轨系统不得超过3.5亿元,有轨电车不得超过1亿元。同时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但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降低财政负担和保障项目财务可持续,不再强调项目资本金比例,改为建设期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成。

在新的规定中,国家发改委严控城市轨道交通债务风险。严禁城市通过PPP等形式违法变相举债修建项目。就细化规定,上述人士对记者透露,上一年度政府债务率超过100%、120%的城市,项目的财政出资比例不低于60%和80%;债务率超过150%的城市,要确保在建项目按期完成,同时不得再批准新开工项目。他强调,上述项目除地铁和轻轨外,有轨电车同样依此执行。

同时此次修订还增加了严苛的问责机制。该人士指出,对违规审批、擅自开工的项目,或者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轨电车、试验线等名义违规建设的地铁、轻轨项目要严肃追责。对严重违规城市要实行警示、禁入等惩罚,并停止建设。

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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