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未结账猪肉带出 南宁一70多岁老人遭超市"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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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未结账猪肉带出 老人遭超市“罚款”





两次发生在南宁同一超市,第一次老人被“罚”了2000元;第二次超市拟“罚”1500元,老人女儿知道后报警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赵敏





南宁市一名70多岁的老人到超市购物,两次被查出将未结账的猪肉带出收银台,第一次被超市“罚”2000元,超市员工跟老人上门拿到“罚款”;第二次被超市拟“罚”1500元,老人回家拿钱时,其女儿知道后报警。经过民警协调,超市退回第一次收取老人的2000元“罚款”。





1、事件





老人带出猪肉被“罚款”





2月8日,南宁市民胡女士告诉记者,她母亲今年70多岁了,经常一个人去逛超市。





前不久,她母亲到大康惠百货超市(凤翔店)购物,将一块未结账的猪肉带出了收银台,超市员工发现后,将她母亲带到办公室进行处理。这块猪肉原来只要20多元,超市却要对老人罚2000元,如果老人不给钱,要将老人送到派出所。





“老人被吓到了,回家拿钱交了2000元‘罚款’。”胡女士说,超市安排员工一直跟随老人到家,拿到钱后才离开她家。当时她不在,等她晚上回到家,老人才将此事说出来。





2月8日上午,她母亲又到大康惠百货超市(凤翔店)购物,再次被查出有一块20多元的猪肉未结账,超市认为她母亲偷猪肉,要罚1500元,不给钱就送派出所,老人身上带的钱不够,超市便扣押了老人的私人物品,然后叫老人回家拿钱。而这一次老人回家拿钱时,胡女士恰好在家,老人把情况告诉了她,她打电话报了警。经过民警调解,超市退回第一次罚的2000元,对这一次也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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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争议





是忘记付款还是有意盗窃?





老人两次将未结账的猪肉带出超市,被超市“罚款”,这引起了胡女士和超市方的争议,一方认为老人一时糊涂忘了结账,一方认为老人有意藏猪肉,涉嫌盗窃。





“老人一时糊涂忘了结账,本来猪肉只要20多元,超市却要罚款一两千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胡女士对记者说,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对其行为进行罚款,超市无权进行罚款,也无权设定罚款条款。





大康惠百货超市(凤翔店)经理赵先生对记者说,上一次老人把猪肉藏在背包里,这一次又藏在自己携带的拉车里,这不是忘了结账,而是盗窃,根据老人的个人意愿,愿意协商就协商,不愿意也可以报警处理,但老人自己最后认罚了。





记者询问是否查看过监控录像,双方均称“没有”,并称此事经民警调解后已经解决。“现在是法治社会,没有哪个敢乱来。”赵先生说。





3、律师





超市应报警并提供证据





律师赵明堂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罚款的权力属于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商家的超市没有这个权力。





结合胡女士母亲的遭遇,如果她购买多种物品,因为没有地方放,而将其中一种或几种物品放在背包或拉车里,那么最终忘记结账的情况也是有可能存在的。从目前情况来看,超市尚未查看监控视频就怀疑她涉嫌盗窃,这是不恰当的。





如果她只购买一种物品,并采取规避手段不结账就带出收银台,超市可以怀疑她涉嫌盗窃,然后报警处理,并要向警方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比如监控视频就是最好的证据。如果证据充分证明她已两次涉嫌盗窃猪肉,即便涉案金额较小,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罚,一般都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不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70周岁以上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以,她可以免于拘留,但不能不处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她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