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贪官伯乐”行贿的厅官,又判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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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向“贪官伯乐”行贿的厅官,又判一个

撰文| 卫张宁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东省委农办副主任兼省扶贫办主任莫定伟的判决书。这位集行贿、受贿于一身的厅官,最终获刑7年3个月。

在他的判决书中,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

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

向“贪官伯乐”行贿的厅官,又判一个

判决书中提到,莫定伟任职期间,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472万元、港币37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770余万元。 

除了大肆收钱,莫定伟也没有忘记给自己的前途“投资”:2007年至2009年,为了谋取职务上的提拔,莫定伟向时任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存德行贿港币28万元,折合人民币24万余元。

这笔“投资”随后也起到了效用:2011年,莫将要从阳东县委书记

提拔为省农业厅任副厅长时,省委组织部开部务会谈论,林存德表态支持莫定伟到农业厅当副厅长,后来莫定伟在2011年8月升任为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可以说实现了仕途晋升的关键一步。

关注反腐领域的小伙伴应该对林存德这个名字不陌生,十八大后广东落马的官员中,至少有4名市委书记

与他有关——

茂名市委原书记梁毅民,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书记李嘉、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

2016年10月,林存德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判决称,林存德在广东省委组织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揽及安排人员入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

曾经介绍过,林存德曾长期在广东省委组织部任职,虽然只是组织部副部长,但由于其分管的正是地方领导任命工作,很多厅级领导干部的任职都和他有关。

2014年10月左右,退休近一年的林存德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有消息称,林存德“进去”后,供出了一份向其行贿人员的名单,包括近百人,其中不乏很多厅级以及后来官至省级的领导干部,除了前述4名市委书记以外,还有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等人。

退休之前,林存德主持了一项重要的工作:2011年广东地级市集中换届。在当时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及换届工作时,林存德特别强调要“选优配强党政正职”,也要“突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后来,这次换届中成为地方主官的多名领导干部相继落马: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茂名原市长梁毅民(后任茂名市委书记)、东莞市委原书记刘志庚(后任广东副省长)、梅州市委原书记李嘉(后任珠海市委书记)、梅州原市长朱泽君(后任梅州市委书记)、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

这些人当中,万庆良、李嘉后来都跻身省委常委。林存德落马正是由万庆良案牵出,陈弘平曾向林存德行贿100万元,李嘉和梁毅民、蒋尊玉也被指与林存德过从甚密。林存德也因此被媒体称为广东贪官的“伯乐”。

此外,很多在区县工作的官员为了能到省里当官,也向林存德行贿。广东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林楚欣,被指是向林存德行贿后,才得以从南雄(县级市)市委书记升至省财政厅工作。

 

向“贪官伯乐”行贿的厅官,又判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