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风云:行贿普遍,每走10单就有1单存贿赂嫌疑!

小编用尽了洪荒之力,房产中介风云:行贿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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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风云:行贿普遍,每走10单就有1单存贿赂嫌疑!

来源:虎嗅网


你听说过朝阳区第六税务所吗?


这个税务机构坐落在姚家园路101号,再往南600米,就是川流不息的朝阳区房管局过户大厅。除了首都机场外,朝阳区过户大厅是你能撞见明星名人的最佳场所。而每到首都房产交易井喷的年份,媒体们都要派记者走访这两处机构,以勾勒抢房热潮下的众生相。


2013年新国五条出台前,如果你凌晨3点赶到第六税务所,可能正好赶上税务所下班。不过你要是打算排队办事,那能否排进前十名都要看运气,因为前边的人都是前一天下午6点就开始排了。当然,前边那些人不都是房产中介,你如果肯交1000块钱,他们可以把位置让给你。


房产中介风云:行贿普遍,每走10单就有1单存贿赂嫌疑!


最高峰时,第六税务所曾经创下一天办理596份纳税过户手续的记录。在那些一天一价的光景中,朝阳六所如同人生悲喜剧的微缩舞台,在呐喊和汗水中,人们争抢着交纳数万至上百万不等的金额,支撑起首都税收龙头之区的体量。


不过如今,你在地图上再也搜不到第六税务所。因为自2016年8月29日起,第六税务所就暂停办公了。那可是北京房产交易最疯狂的时段,朝阳区地税局为何要关闭曾经立下赫赫战功的第六税务所呢? 


祸起


2014年8月,一位名叫李某宝的房产中介,接手了两起房产交易。而这两套房产均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满足此条件可大幅避税),在那个市场平淡的年份,李某宝为了促成交易,向买方提出了一个不可能拒绝的建议。


随后,他将9万元交给朝阳区第六税务所协税员刘某然,两套房产均以“满五唯一”条件成功交易。


2016年3月,李某宝被抓。而与他一起归案的,还有第六税务所的大批公务人员。最终,26名六所前工作人员被立案。朝阳区纪委称这一系列窝串案为“严重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其规模、数额以及恶劣影响在近几年基层纪委查办案件过程中都极为少见”。


审理结果的确令人咋舌——原审核员苏某、协税员杨某自2012年起,收受房产中介董某100余万元,将10起房产交易做成“满五唯一”条件,造成税收损失共计1589万余元;原税务员景某更是在调查期间外逃阿联酋,通过说服教育才回国接受调查;至于上文提及的导火索之一刘某然,由于刚刚从试用期转正,几乎是整个所里受贿最少的。但她和另一位90后姑娘一起,帮助房产中介逃掉了1000多万的税。


三年间,六所的26位工作人员,先后违规办理交税业务数百笔,累计造成税款流失上亿元,收受贿赂合计1500多万元。


到2016年,六所连续三任负责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党内警告处分,而六所最终也迎来了关闭的命运。


随后,朝阳区纪委将六所的故事拍成了纪录片《税蠹——朝阳区地税局第六税务所专案》,并发放至全区各单位。到2018年初,通过《北京晚报》对部分案情的披露,六所的组团腐败终于被公众所知。


办法总比困难多


六所的故事绝非个例。


2016年,丰台区检察院也处理了房产交易中心的系列窝案。这里的故事比六所就丰富了许多——没交过土地收益金的经济适用房,只需要交一万块钱给交易中心收费窗口工作人员,就可以交易;没有在京购房资质,只需要交两三万元给中介公司,便可以在建委交易系统录入时,将户籍改为北京。最终,120余名无购房资质的购房者,都获得了北京购房资格。


而在海淀二所,短短半个月时间,链家地产的两位前店长便均因行贿罪被判刑。他们行贿的对象,甚至都不是同一批工作人员。


类似的案例也不止发生在北京。随便搜索一下即可得知,上海、深圳……可以说由房产中介引发的行贿案件遍及全国。


地产中介和贿赂、腐败之间存在多少关联?


为试图搞清楚这个问题,我采访了某著名地产中介的资深员工。以下为采访要点——


1. 存量房交易中存在大量的“疑难杂症”,而其中的大部分问题,都是中介根本解决不了的。这时候如果想促成交易,就必须要通过“其它手段”,也就是要打通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这类单子占总单的10%左右。也就是说从概率上讲,大体上中介每走10个单,其中1个单就是存在贿赂嫌疑的。


2. 这些“疑难杂症”五花八门,比如没有购房资质、避税、没交土地收益金,这都是常见问题了。而复杂一些的,比如征信报告有问题,信用卡几十次不还,甚至有的干脆就上了黑名单。按说这类客户根本不可能批贷,可偏偏就有人能搞定这些事情。


3. 中介可能会产生业务往来的机构,包括房管局、住建委、地税局、银行,都有对应的合作模式。费用往往是因人而异,难有定数。


当然,这些均是一家之言,欢迎从业人士质疑、补充。


共享手套


据统计,仅上海市2015年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就有31%的涉罪企业是房产公司及房产中介,占所有企业类型第二高;而在广州2006~2016年间的行贿罪案件中,有3.5%的行贿方是房产中介,占所有职业类别第四高。相对应的,在受贿方中,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也是职业类别第四高。


可以说,当今社会上除了工程采购项目方和医药代表之外,最有辨识度的非公职行贿者,就是房产中介了。而这些中介,又充当了更广泛购房者的“手套”,其事实作用,就是将客户手中的钱款,以更优惠的价格变成水泥,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是零风险的。至今,我没有见到一例追缴税款,或追责购房人的案例。


即便抛开贿赂这样严重的案例。事实上,我们都相互心知肚明,在中国绝大多数的房产交易中,都执行的是阴阳合同。往好听里说这是避税,如果认真追究起来,税务机构有权就此进行处罚,在法律效力上存在部分或全部无效的可能。


也就是说,当某人决定开始参加房产交易的那一刻起,他就难免在有意或无意间,伴随专业人士参与一场或大或小的骗局。这才是房产中介行业的真问题。


当然,反过来看。中介人员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向全体客户寻租,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跟随他们,才得以在中国“顺利而不吃亏”地交易房产。最新的寻租案例是,上海一名本地户籍中介,为了帮客户买房已经结了四次婚,每次结婚都能得到数万元报酬。


抛开无意义的道德诘难,这个现状究竟是什么导致的?是限购政策?是税收政策?还是监管因素?房源信息机制?职业准入制度?或是都有?


但无论如何,房产中介作为全体房产交易者的共享手套,已经注定难以收获体面的职业尊严。而如果不能解决这个基础问题,这个行业的品牌与服务品质,也就根本无从谈起。再怎么构建新的产品形式或技术概念,也不过是合谋骗局的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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