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太子”李在镕受行贿案二审宣判:获刑2年6个月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在今天下午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涉嫌行贿案做出了二审判决,判定李在镕获刑2年6个月,缓刑4年。

三星“太子”李在镕受行贿案二审宣判:获刑2年6个月

  去年2月,三星电子副会长、三星集团实际掌门人李在镕因涉嫌行贿朴槿惠及崔顺实以加强对三星集团的掌控,遭检方起诉。

  去年8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李在镕行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李在镕因行贿、贪污、向海外转移资产、隐瞒犯罪所得、向国会作伪证获刑5年。

  随后,李在镕方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而作为检方的特别检察组则认为判刑太轻,要求对李在镕加刑至12年。

  二审当中,法庭认为,李在镕并未向前总统朴槿惠做出或隐晦的请求,同时三星也没有通过行贿来完成领导权更替。不过,法庭也发现,李在镕曾对崔顺实之女行贿。今天,在被收押353天之后,李在镕今天被当庭释放。

本文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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