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店长为帮买房人逃税行贿获刑 自拿好处费7万
你要看的是不是《中介店长为帮买房人逃税行贿获刑 自拿好处费7万》?如果是,那就说明你找对了,缘分啊,继续往下看吧。。。
正文开始:
原标题:为帮助买房人逃税 链家店长行贿获刑
本报讯(记者张宇)作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公司)世纪城店店长的张某,为帮助购房人逃税,将购房人的62万多元给予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以下简称第二税务所)工作人员杨某、李某等三人,自己拿到好处费7万元。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一中院获悉,被告人张某因犯行贿罪,获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张某今年36岁,她自2014年6月担任链家公司世纪城店店长。据其供述,同年的5月,一位名为丁磊(化名)的客户,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在世纪城店做了登记,并委托链家公司出售。该房屋的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4年1月,距离上一次购房不满5年。
同月,买房人王梅(化名)来到世纪城店寻找房源,相中了丁磊的房子,但对于要缴纳的81万多元的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王梅提出了“税费过高,问其能否少缴税”的疑问。
经同事介绍,张某认识一个姓曹的人,该人称,可以帮助少缴营业税和个税10余万元,剩余的60多万元税款需要缴纳现金。事后法院查明,曹某系无业人员。
此后,中介张某、买房人王梅和卖房人丁磊三方面谈,确定购房价为505万元,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014年6月中旬,曹某与张某约定缴税日期,并让王梅带上银行卡及62万元现金,曹某还承诺张某,事后返给张某7万元好处费。
缴税当日,各方见面,曹某收了钱,帮着缴了税,过了户,并将此前承诺的好处费7万元返给张某,张某分给同事1.76万元,自己留下5.24万元。
案发后,张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
另外55万元哪去了呢?法院审理查明,这笔钱并非成了税款,而是由曹某及海淀第二税务所工作人员杨某、协税员李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分了这笔钱。据杨某和李某供述,他们逃税的方式是通过伪造房产证,将2014年的房屋变成2009年的房屋,涉案房产逃税共计76万余元。
来源:北京晚报
- 秦皇岛喜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丨做房产中介这几年
- 开发商\"出手\"中介探向存量市场
- 通过房产中介购房的注意事项|沈阳房地产律师刘强
- 听从业五年的售楼小姐说完,原来售楼部和房产中介还有这猫腻啊!
- 段子手都不服!只服房产中介!微商都甘拜下风
- 利率为何如此扭曲?买房人悲喜两重天!
- 楼市在传密文,现在三四线城市房价依然坚挺,买房人到底踩没踩坑
- 房产中介孤山薪火 资本市场摇摆狂欢
- 房产中介都有哪些坑 怎么避免?
- 李文杰:二手房中介金融风口需法律法规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