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内禁止销售、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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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会芳)石家庄市政府1月24日发布通告,决定自2018年2月15日起,春节期间禁止在主城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等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对违反本《通告》,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凡经查实,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69、12350。本《通告》自2018年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