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话:禁止医保药店经营非药品!

官方发话:禁止医保药店经营非药品!

果不其然,2018是个好年份,“

医保协议药店经营非药品

”有了官方背书。药品零售行业开门红。

回顾一下

禁止药店摆放和销售化妆品、食品、日用品及其他非药品,乃为近几年药店领域常态,而且全国大多数地区都有此现象,出发点是控制医药卡滥用购买非药品,把“医保卡”变成“购物卡”,但这里有几个问题:

医保部门在行政上无权干涉企业经营

,医保部门负责医保资金的管理可以对医保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但药店的经营范围批准和监督管理属于工商领域,换句话话说,药店可不可以卖非药品归工商部门管不归社医保门管,如果药店使用医保卡销售非药品你可以罚他,但管不着药店正常销售非药品,没有行政和法律依据。

现在

国家提倡“健康中国”的理念

,控制药物的滥用,提倡疾病预防,而很多的食品及保健食品属于非药物,其功能恰恰是疾病预防,你

只让药店卖药不让卖健康产品是否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相违背

多元化经营是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零售药店非常成熟的一种业态,亚洲一些国家,如菲律宾、泰国、印度等国,业已实现传统药房的转型,开展多元化经营,为顾客提供从药品到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化妆品、便利生活用品等一站式、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简单一刀切的禁止药店“摆放和销售非药品”是否有违“市场经济”的初衷、有行政干预医药零售行业和企业发展之嫌?

建议地方医保部门加强对药店使用医保卡的日常监督,以减少“医保资金”的滥用和流失,毕竟这是老百姓的“保命钱”,而不是一刀切的干预药店经营,比如很多地方就做得很好,把药店的“医保产品”和“非医保产品”区分摆放和明确标识,非医保产品不得使用医保卡,一目了然。

官方发话:禁止医保药店经营非药品!

不让医保药店经营非药品,缺法律依据



昨晚,关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话说“‘

医保协议药店不能经营非药品’是缺少法律依据的,也超出了医保部门的职责范围

的说法,触动了众多医药人的神经,刷屏朋友圈。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撰文发声,为湖南省人社厅点赞。

这一说法来源于湖南省人社厅对高毅、刘令安、刘朝晖等四位省人大代表的提议回复。

2017年1月18日,在湖南省两会期间,上述四位省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依法保障医保协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当时,这一建议受到了众多药品零售从业者的支持。

《建议》大致内容称,要发挥医保协议药店在疾病的预防保健和慢性疾病管理中的作用,为顾客提供更多健康产品及服务,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可持续发展,

建议废止医保协议药店不得摆放、经营非药品的不合理规定

支撑上述《建议》的客观因素是:

医保协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并没有禁止经营非药品;

国务院也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国食健字号的保健品等可以在药房试点销售;

一旦违反上述不合理规定,轻则罚款,重则暂停协议甚至取消协议资格。这给药品零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阻碍。

湖南省人社厅答复为:

今后,我们将结合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制人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1号)文件精神,规范人社行政行为,积极与医保行政部门沟通,加强对全省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协议管理,在确保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安全合理使用的同时,依法切实维护协议零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两难



说起来,医保部门对医保基金的管控处于两难的境地。

一是总有漏网之鱼,二是大势所趋。

规定医保协议药店不得经营非药品,是担心顾客超范围刷卡,将医保卡变成购物卡。甚至代刷、空刷、套刷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白白浪费应该用在医药与健康上的资源。

今天有顾客看到药店有洗发水卖,药店允许其刷了一瓶。明天又有顾客看到洗衣液不错,刷了一瓶。全国数以万计的医保药店,每天刷一瓶,耗费的医保基金巨大。

这是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违规操作,打起医保政策的“擦边球”。不仅浪费医保基金,也浪费监管资源。

2017年12月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和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的通知(闽医管发〔2017〕190号)》,要求“

省本级和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在经营场所内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存量部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理下架

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的范围限于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等费用。”如果违反,将给予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以上的处理。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医疗保健体系、药品监管体系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实体药店也在寻求转型,多元化经营是趋势之一

商务部2016年12月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创新零售服务模式。支持发展专业药房、药(美)妆店、‘药店+诊所’、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

发达国家在药品零售行业已完成多元化经营的布局。我们熟知的日本药妆店就是最好的例证之一。

不得不承认,药品零售行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店在方便群众购药、促进就业、拉动内需、创造财政税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康资讯在有关数据中指出,2016年,非药品在零售药店的销售规模达到930亿元,占到整体市场份额的27.5%,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的销售额分别为88亿元、52亿元、33亿元。而保健品的销售额更是达到330亿元。

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就湖南省人事厅的这一说法撰文提到,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既已依法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则具备经营《营业执照》中许可的各类商品的法定权利

做好最后一公里的工作

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零售药店销售非药品类商品设置禁止性条件,有些还是国家鼓励零售药店经营的品类。



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在文章里继续指出,近年来部分地区的医保部门在医保准入方面设置障碍,以“放弃非药品经营”作为准入条件之一,是以行政手段干预零售药店的经营自主权,违反了“法无禁止性规定即可行”的法理原则,缺乏审批依据。

同时建议医保部门,规定医保支付范围内以外的物品要分区摆放,明确标识区分“医保支付”和“非医保支付”等)、网络实时监控、加大违规违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以及消费者监督等办法加以解决,达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

零售药店要在医保专款专用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起到一个看门人的作用,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践踏监管红线。自觉做好参保群众“救命钱”的守护卫士,才是经营王道!



微友们发声

@谷丰

怕刷医保卡就不让卖"非医保"产品,那药店还有卖假药的,为什么不把所有药店都关了



@年少不轻狂

江苏省盐城为什么不提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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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小焦

连云港被弄的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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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谋

 

医保局为什么不直接推广给消费者,明确靠知消费者:医保基金只能买哪些,哪些不能买。而现实大多数消费者都认为医保的钱是自己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就像信用卡只能消费,告知了,套现就降额。而不是在堵药店?宜疏不宜堵,社会才会进步。国家鼓励多元化,你却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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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旺

医保药店是执行协议管理,不是行政审枇。个人帐户的钱不是个人的,那是社保基金,支出范围《社保法》是有规定的,什么都能用社保卡刷卡,那是违法行为。个人认为,医保药店不允许经营非药品的范围太广,应限于食品、化妆品、日用品,毕竟你是药店,不是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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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轻云淡

医保局的规定是有点怼工商的嫌疑,不要不好监管,就直接搞一刀切,以免监管不了问责,其实应该学学大禹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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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

实话说堵不如疏,限制不如加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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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齐立:

缺少法律依据,就应当立法规范,话说依法治国,人大必竟不是吃干饭的。

要售杂货的签承诺书,摆开车马炮,谁违规就对应依法依规处罚,盗刷医保公共资金就该治治,永久撤销医保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