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 PPP 停贷”机构内部电话会议纪要

“银行对 PPP 停贷”机构内部电话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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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 PPP 停贷”机构内部电话会议纪要

转自:资管君

要点

会议之后大行基本上都接到财政部的口头通知,所有跟政府融资有关的业务都要进行进一步的规范,而PPP 也属于内部审查的一部分,因此出现了银行对 PPP 停贷的情况。

银行内部先整改项目,把手里的已放款的 PPP 项目都审一遍,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如项目有违规贷款或是地方政府城投违规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之类的几种情况都可能出现问题,一旦违规会停贷。

如果确实存在无法解决的问题,如银行要担保才能贷款,停工的可能性就很大。总体而言,停工对于社会资本方影响是三方中比较小的。 PPP 合同一般都会要求项目整个融资责任由社会资本承担,但政府要保障项目的合法合规,在合同中,上层政策的风险属于政府方的问题,如果银行停贷,社会资本可以追究政府的违约责任,社会资本融资投入的钱,政府是要全部支付掉的。按照现在绝大多数的主流PPP 项目,因为政策风险导致停工,政府方支付的钱包括违约金基本能够覆盖整个项目融资的投入。

“银行对 PPP 停贷”电话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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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对 PPP 项目停止融资的问题:

1)此次xx大行及某些银行暂停 PPP 融资业务与 12 月 28 日财政部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有关。会议提到严禁地方政府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也通知了大行的相关负责人参会;会议之后大行基本上都接到财政部的口头通知,所有跟政府融资有关的业务都要进行进一步的规范,而PPP 也属于内部审查的一部分,因此出现了银行对 PPP 停贷的情况。

2)流程方面。银行内部先整改项目,把手里的已放款的 PPP 项目都审一遍,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如项目有违规贷款或是地方政府城投违规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之类的几种情况都可能出现问题,一旦违规会停贷。

3)进度方面。农行推进较快,其他银行还没有类似的政策与反馈。预计银行内部审查流程的跟财政部清库的流程一致,基本到 3 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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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贷后已落地的项目是否受到影响:

1)现在处于审批过程中的尚未贷款的 PPP 项目银行会暂缓停贷;已经落地的在执行过程中的项目如果不符合最新的政策对 PPP 项目的要求,银行也会停贷;合法合规、符合政策导向的项目不受影响。

2)已落地项目是否会因为银行停贷导致停工:银行停贷之后不一定会停工,三方协商成功项目继续做下去的可能性最大;如果项目贷款已经发放,项目中止的话,政府需要重新进行项目的重启流程,对政府、社会资本、银行三方而言成本都很高,因此政府会想办法更改协议,采取补救措施,尽量使得项目能够继续下去。

3)如果确实存在无法解决的问题,如银行要担保才能贷款,停工的可能性就很大。总体而言,停工对于社会资本方影响是三方中比较小的。 PPP 合同一般都会要求项目整个融资责任由社会资本承担,但政府要保障项目的合法合规,在合同中,上层政策的风险属于政府方的问题,如果银行停贷,社会资本可以追究政府的违约责任,社会资本融资投入的钱,政府是要全部支付掉的。按照现在绝大多数的主流PPP 项目,因为政策风险导致停工,政府方支付的钱包括违约金基本能够覆盖整个项目融资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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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PPP 项目预计规模:

1)从财政部每周公布的各省 PPP 工作总结上看,基本都是呈增长趋势,各省在新项目的入库审批工作没有影响。

2)2018 年 PPP 成交情况趋势研判。

a)总量而言,2018 年PPP 整体成交情况预计比 2017 年有所下滑,整个市场的成交能够稳定到 3 万亿是相对乐观的数据。

b)过去成交的 PPP 项目特点有,一是政府付费为主,二是社会资本方以央企为主。今年

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政府付费会受到地方财政10%预算金的限制,央企的参与则是受到 192号文限制,不太可能持续在市场拿到 50%的份额,所以市场会有所缩减。 

c)从参与者来看,央企受限的情况下,民营企业的市场会比较大。

d)从项目角度看,可能不纯粹地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十九大报告提到的板块上,环保等民生类的项目占比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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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PPP政策解读:

1)现在 PPP 项目有不合规的情况,地方政府有打擦边球的做法。财政部92 号文是对整个市场的规范,要解决隐形杠杆,加强合规性要求。

2)国资委 192 号文是对市场主要参与者央企的规范。央企和地方国企基本拿走了 75%的市场份额,而央企上市公司虽控制在负债率 85%以内,但一些子公司已经冲破85%的底线。项目合规性控制风险有保障后,192 号文就限制央企财务指标及融资方式以控制规模,是对央企的约束,不是针对整个市场的。

3)财政部 92 号文提到鼓励民企参与,发改委文件则是更明确增加民企的参与度,三者逻辑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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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管控政策对央企的影响:

1)管控措施:

192 号文管控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项目合规性判断,第二是央企财务指标限制,具体分为投资规模和融资方式两个方面。其他还会有一些具体的限制条件,比如超出主营业务范围等。指标越好的央企,受到的限制相对来说就会比较小。

2)规模:

2018年央企在 PPP 领域大规模拿项目的可能性并不大,原因有二:第一,PPP九万亿的市场央企拿走了一半的份额,因此整改对于央企的冲击最大;第二,192 号文从投资规模、融资方式、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对央企的业务合规性进行了明确的管控,增加了很多限制。

3)增速:

鉴于整个 PPP 市场的情况,2018年央企 PPP 项目成交层面有较大可能性是负增长的。2017年PPP 成交金额 4.6 万亿,央企占据一半,明年假设成交金额在3 万亿左右,而央企稳定维持 50%的市场份额,成交额也只有 1.5 万亿,超过 2 万亿的可能性不大。在市场整体下行的背景下,结合管控趋严的形势,央企PPP 新签端不降反升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

4)收益率:

央企在这方面受影响不大。PPP 项目本质上毛利空间是相对稳定的,属于跑量型的业务,各个参与公司的内部回报率相差并不大。

5)动向:

公司目前已经能够感受到,央企已经退出了部分 PPP 项目,目前有较多流标出现就是由于央企的主动放弃。央企放弃的这些项目体量普遍比较大,地方政府应对的方式大致有二:将大项目打散,或者找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作为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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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管控政策对地方国企的影响

专家认为,将来可能会有对地方国企 PPP 业务的管控政策出台。从明树的数据监控来看,地方国企过去两年PPP 业务的增长比较快。2015 年国办发的 42 号文打开了地方国企参与 PPP 项目的大门,自此以后地方国企在 PPP 市场一路高歌猛进,目前市场份额约在 26-27%左右。参与 PPP 项目的地方国企一般是资本实力较强的省级单位,这些公司投标的对象一般是下面各级行政区的项目,风险比省市级的项目要大一些。因为从财政部推PPP 项目的角度出发,并不希望地方高层级政府的信用和下面层级政府的信用混淆在一起,而省级国企的资本金来源一般是银行贷款配一个杠杆,相当于上级政府为下级政府做信用补贴,因此PPP 项目的透明度相对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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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产值规模:

2018 年 PPP 的成交规模虽然会下来,但是产值规模会有所上升。PPP项目本身从中标到正式开工就有一个滞后期。社会资本在 15-17 年中标的项目,确定中标、合同谈判、设立项目公司大概需要三个月,融资落地需要四到六个月,整个建设期需要两到三年,由此推算这批项目会在18 年达到开工高峰期。公司微观数据也是如此,明年的开工计划将超过前两年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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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对基建的产值贡献:

从增值贡献的角度来看,PPP 一年大约 1-2 万亿的规模,2018 年做到 1万亿问题不大。长期来看,PPP 每年产值贡献较为合理的水平在 1.5-2万亿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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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 PPP 项目收益率的走势判断:

2018年 PPP 项目收益可能会有所回升。首先建材有涨价的趋势,其次金融市场环境整体趋紧,融资成本可能还会有所上升,最终成本的上涨都会在公司的报价上体现出来。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讲,PPP 是投融资的一种方式,在整体环境趋严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如果选择其他方式,融资成本会更高,因此公司议价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提升。目前,在项目谈判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压回报的能力已经呈现出了明显弱化的趋势。公司统计的数据反映出PPP项目的收益率正在逐步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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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号文导致 PPP 项目实施效率拖后:

92 号文导致的 PPP 项目实施效率的整体拖后,会从政府到社会资本方到银行层层传递。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公司在合规谈判的过程中会把项目保证入库作为合规生效的核心条件,银行放款时也会要求该项目能够在PPP 项目库中查到,如果库里面无法查到,合同就无法生效,银行也不会放贷。目前,由于财政部的 PPP 项目库三月底才会恢复更新,所以新项目要等到三月份以后才能开始推进。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以前银行要对 PPP 项目的合规性逐个审查,但是以后政府内部的合规流程透明化,入库会成为银行放款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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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被清库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具体要看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在报表中只会披露项目中标、沟通进展或者是签订合同的信息,项目终止的公告比较少见。此外,被退库的项目据估计应该是以刚启动的为主,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贡献比较小,因此短期影响可能不会很大。

“银行对 PPP 停贷”机构内部电话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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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观 点

在PPP蓬勃发展的同时,近期有关部门强调加强对其规范化管理,防范有关风险,显然具有现实针对性。PPP的规范化发展,首先应强调与PPP相关的法治化建设。这是因为,PPP是政府转变职能甚至“革自己的命”的典型案例。一项PPP协议的达成,政府须“放低身段”和企业一起以平等的伙伴关系签约。做很长时间(一般需要一二十年,甚至长达三五十年)的项目运营,必然经历多轮地方政府换届,每一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偏好可能并不相同,如果发生了“新官不理旧账”式的变脸,参与合作的企业该怎么办?所以说,如果没有法治化制度环境的可靠保障,企业很难可持续地以自愿签字的方式参与我国理应发展得越来越多的PPP项目的。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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