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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犯罪最大的特点就是遍布全国 , 文物领域地下渠道其实是四通八达 , 盗墓犯罪团伙时常跨区域流窜作案 , 给警方打击文物犯罪带来挑战 。 这需要公安系统建立高效精准的情报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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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 , 四川青神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盗墓团伙案 , 缴获、追回明代文物102件以及盗墓作案工具 。 盗墓贼在指认所盗文物 。 摄影/本刊采访人员 刘忠俊)
“我们已经超前在谋划这件事情 。 ”黄升忠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多数古墓被盗后很难第一时间发现 , 往往报案时已错过最佳侦破时机 , 针对此普遍性问题 , 淮南市公安机关建立了重点人员库 , 通过对流动到淮南的全国盗墓高危地区人员活动轨迹进行数据研判 , 结合文物部门提供的疑似被盗掘案件信息提取有价值线索 , 对重点人员实行立线经营侦控 , 从而实现精准打击 。 《中国新闻周刊》亦从上海警方获悉 , 当地公安机关与其他外省市也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 , 同时重点关注重点地区的文物商人 。 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则依托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 , 建立了打击文物犯罪信息中心 , 为全国打击文物犯罪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
困扰公安机关打击跨区域盗掘古墓葬犯罪的另一个难题 , 是案件管辖权困境 。 山西省临汾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中 , 因犯罪嫌疑人将文物盗掘后在其他地方倒卖 , 且连续倒卖多手 , 检察机关认为被盗文物的倒卖行为地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地不在本地 , 本地侦查机关没有管辖权 , 因认识不统一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 致使在文物追缴和全链条打击上无法正常的开展工作 。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为例 , 目前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只有2007年5月11日实施的法释(2007)1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 第五条规定了跨区域实施犯罪的管辖问题 , 而对于文物犯罪领域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 因此造成认识不统一问题 。
对于地方公关机关而言 , 在打击文物犯罪过程中 , 普遍都会遭遇管辖权的司法困境 。 一位警方人士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 , 出现类似困境 , 与员额制改革有关系 , 检察院、法院实行员额制 , “谁办案谁负责” , 检察官们不愿为外省案件承担额外的风险 。 多位警方人士建议 , 相关部门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缮明确 。
如何以“专业化打击职业化”
打击文物犯罪 , 相比于传统的侵财类犯罪而言 , 具有专业壁垒 。 对于地方公安机关而言 , 打击文物犯罪首先面临的是专业人才不足的难题 。
山西省公安厅打击文物犯罪临汾办案中心负责人韩智慧办过相关的专业人员培训班 。 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培育打击文物犯罪专业人员 , 难点就在于需要对历史、对文物有深厚的了解 。 近日 , 公安部刑侦局文物犯罪案件侦查处发布的招聘中 , 就要求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的人才 。 在地方上 , 山西警方通过三年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 培养打击文物犯罪专业人才 , 同时建立了打击文物犯罪专业人才库 。
“专业人才必须经过实战培养 。 ”淮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黄升忠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淮南市公关机关也是采用类似做法 , 即市局合成作战中心牵头 , 组织人才培训、大要案指挥打击 , 网安、技侦、视频、情报等部门同步上案 , 在实践中逐步形成打击文物犯罪的人才梯队 。
面对日益职业化的文物犯罪 , 公安部门想要实现“专业化打击职业化” , 需要专业机构进行支撑 。 如何解决机构编制问题 , 无疑是一道难题 。 公安部刑侦局新近成立了文物犯罪案件侦查处 , 就是旨在更专业的打击文物犯罪 。 而在地方上 , 受制于机构编制问题 , 目前只有陕西省公安机关设立了打击文物犯罪的专门机构 。
稿源:(中国新闻周刊)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1101c0X22020.html
标题:考古学|文物考古“总跟在盗墓者身后”,打击文物犯罪如何跳出“怪圈”(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