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三孩”政策写入地方法规,同时设立“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性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高家庭获得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多种照护模式。
【 护理假|湖南立法设立“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文/采访人员 刘良恒 帅才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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