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持牌消费金融迎重大利好,谁能抓住这波红利?( 二 )


显然 , 监管担心过度借贷、多头共债的风险问题 。
而实际上 , 通过蚂蚁集团放出去的消费信贷 , 不全都是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 , 还有蚂蚁集团自己旗下的两个小贷公司——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需要注意的是 , 这两家小贷公司促成的贷款 , 比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促成的贷款成本要高 , 也就是说 , 蚂蚁集团较高利率的贷款 , 大多数是通过这两家小贷放出去的 。
所以 , 《网贷暂行办法》固然规范的是整个网络小贷行业 , 但就蚂蚁集团的规模与业务来看 , 显然也有对其“贴身防守”的意味 。
根据《网贷暂行办法》 , 营业地域范围上 ,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 ,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
网络小贷公司使用的互联网运营平台 , 必须与其在同一个注册地 , 且拥有该网络小贷公司5%以上的股份 。
对外融资方面 , 网络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 。 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
联合贷方面 , 在单笔联合贷款中 , 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
股权管理方面 ,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 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
这些规定“釜底抽薪”般的限制住了任何一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 。
当下互联网公司拿网络小贷牌照放贷成为风潮 , 所以从更深层次来看 , 监管是有意打压互联网巨头参与消费金融业务 。
如此风向之下 , 蚂蚁集团、京东数科、美团金服等类似业务面临监管风险 。 近年来迅猛的增长势头将会转向 。 不过这些企业也都预测到了这一趋势 , 提前布局 。 比如 , 蚂蚁集团入股消费金融公司 , 京东与招商银行筹划直销银行招东银行等 。
但显然 , 《网贷暂行办法》仅仅是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的一个环节 。
10月31日 , 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提出 , 要“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 , 监管部门“要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 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 遵守监管规则 。 ” 。
“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表明的是 , 即便是以“金融科技”创新为旗号 , 也要与传统金融行业一样 , 纳入监管 。 而强调“同类业务一视同仁” , 则意味着不希望行业出现“例外” 。 这也就可以理解 , 为何蚂蚁集团的上市在最后一刻都会被叫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