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让无数商家头疼的“二选一”,国家出文件了!
近两年 , 平台“二选一”现象高发 , 并已从电商领域 , 扩展到外卖、快递等领域 。
在此背景下 , 11月10日 ,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 , 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 , 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 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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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反垄断监管坚持五项原则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 此次《意见稿》共计六章、二十四条内容 。 《意见稿》明确 , 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坚持五项原则 , 包括:营造公平竞争秩序 , 加强科学有效监管 ,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维护各方合法利益 。
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 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 , 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
根据《意见稿》 ,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结合平台经济的特点 , 可以具体考虑以下因素: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 。
《意见稿》还提到 ,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 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 ,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 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
上述限定可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 , 也可能通过电话、口头方式与交易相对人商定的方式实现 , 还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式实现 。
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 , 可重点考虑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 , 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 , 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 二是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 , 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 , 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 , 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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