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辉|宋清辉:监管加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逐步趋于成熟( 二 )


10月中旬 , 央行发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 , 对个人信息保护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
为防范和化解非银行支付机构方面的风险 , 央行近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 , 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 对行业发展和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 部分支付机构因重大违规、经营不善等问题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解散或破产时 , 由于缺乏配套的救济保障机制 , 如果其客户备付金存在缺口 , 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 影响社会稳定 。
此外 , 国家金标委和信安标委还通过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范》和《金融数据安全数据安全分级指南》等行业标准 , 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提出了相应要求 。 《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也被央行列入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
通过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 , 或在征求意见中及列入制定工作计划中的措施来看 , 监管加码的背后是金融消费市场的乱象 。
应压实从业机构相关责任
宋清辉|宋清辉:监管加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逐步趋于成熟
本文插图
监管加码 全力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近日 ,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撰文称 , 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产品 , 其内核与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没有本质差别 , 也具有信用供给和分期付款的功能 , 消费者支付的利息与费用是其盈利主要来源;再如“借呗”“金条”“微粒贷”等产品 , 与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无本质差别 。 从消费者风险控制看 , 在其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 , 银行要求抵押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金融科技公司则要求账户现金作为担保 , 或通过延期支付资金、收取其他费用等作为风险控制措施 。
郭武平指出 , 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更加值得高度关注 。 与持牌金融机构相比 , 金融科技公司更加依赖购物、交易、物流等行为数据 , 更多依据借款人的消费和还款意愿 , 缺乏对还款能力的有效评估 , 往往形成过度授信 , 与场景诱导共同刺激超前消费 , 使得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年轻人深陷债务陷阱 , 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 , 甚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 。 在收费方面 , 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统一标准 , 一般高于持牌金融机构 。 比如“花呗”与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 , 但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 , 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 , 实际上是“普而不惠” 。
央行发布的报告显示 , 2019年 , 央行接到金融消费者投诉超6.3万笔 , 同比增长86.64% 。 金融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支付结算管理、银行卡、贷款、征信管理等方面 , 在全部投诉中的占比分别为33.15%、27.35%、5.84%、4.27% 。 另外 , 储蓄、人民币管理、个人金融信息等也成为金融消费者投诉的突出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