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监管层发声,互联网时代不能丛林狂舞,金融创新须戴好“紧箍咒”


上学的时候 , 老师讲巴塞尔协议用了很大的篇幅 。 巴塞尔协议Ⅰ、Ⅱ、Ⅲ是百十年来金融业抵御各类风险侵蚀的经验结晶 , 浸透了无数教训、甚至血泪 。 世上并没有尽善尽美的制度安排 , 只能是在摸索中逐步走向成熟 。 近几年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领域 , 既沾了银行友军的光 , 又钻了银行的空子 , 如果没有监管层对空白领域、新兴领域的默许 , 如果没有银行友军搭建惠及十几亿人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底层架构 , 如果没有广大银行同业对借记卡、贷记卡等的实名办理认证 , 那么 , 互联网科技巨头公司不可能如此迅速地攻城略地、深入各行各业和社会肌理 。
监管|监管层发声,互联网时代不能丛林狂舞,金融创新须戴好“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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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天 , 高层采取了一系列密集动作 , 银保监、人民银行、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等频频发声 。 可以看出 , 数字经济时代不存在无序竞争、丛林狂舞 , 监管对金融创新必须持审慎态度 。 防控金融风险永远是进行时 , 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是金融创新的前提和条件 。
11月2日 ,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厘清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 , 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 , 未经银保监会批准 , 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 该办法不仅划出了经营区域的红线 , 还明确了小贷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 , 对小贷公司的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 。 网友评论征求意见稿的针对性很强 , 对特定机构造成了直接性的影响 , 好在办法还规定了存量业务整改期限 , 设置了过渡期 。
【监管|监管层发声,互联网时代不能丛林狂舞,金融创新须戴好“紧箍咒”】11月2日 , 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 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 明确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的任职条件 , 规定备案流程和材料 , 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相关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实行建档管理 , 及时记录有关监督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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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 人民银行管理的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外发布了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安全通用规范''以及''风险监控规范''等三项金融行业标准 。 三项标准同时适用于从事金融服务创新的持牌金融机构和从事相关业务系统、算力存储、算法模型等科技产品研发的科技公司 , 为金融科技在金融领域的运用构建了较为统一的机构行为准则 。 也就是说 , 准则不仅适用于银行、证券等传统金融企业 , 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科技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