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丽敏|家族战争|后离婚时代的利益同盟“合伙人”( 五 )


股权分割完毕之后 , 周和平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下降为15.06% , 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邱丽敏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则上升为14.47% , 成为第二大股东 , 沃尔达利不再持有沃尔核材股份(见表3) 。 而周和平并没有与其他同是小股东的三兄弟签订一致行动人、委托持股或表决权委托等安排 , 故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 由此沃尔核材成为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 。
邱丽敏|家族战争|后离婚时代的利益同盟“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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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型冲突行为模式运用的理想情况是 , 一方希望确定其地位并拥有更大的权力 , 或者想要冒险来控制局势 。 这意味着要将自己的意志、愿望和观点强加于他人 , 在家庭成员之间制造竞争(De Dreu和Van Vianen , 2001) 。 优先考虑自己的目标 , 结果将是极端的非赢即输 。
多数家族运用股东权力解决争端 , 类似于权威独断 , 强迫其他人接受 , 这往往是建立在关注自我利益之上的(Dean , 1992;Dell , 1986) 。 而运用股东权力可能会被视为一种竞争策略 , 倾向于关注某个具体的问题 , 但结果并不是最优的 , 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Savage等 , 1989) 。 竞争关系到地位和胜利 , 通过战略性地隐瞒信息和使用策略来操纵他人 , 使其屈服(Lewicki和Litterer , 1985) 。
在解决冲突时 , 竞争型可能无法完全解决企业和家庭的诸多问题 , 反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 竞争性的强迫和操纵不能激发开放式讨论 , 反而会制造操纵策略(Cosier和Ruble , 1981) , 带来抵抗、防御、怨恨、紧张和愤怒 , 从而导致误解和潜在的有害关系(Jehn , 1997b) 。
我们使用事件研究法来探讨周和平、邱丽敏离婚事件对于公司股价的影响 。 考虑到二人在长园的一系列操作中与2015年中国股市的异常波动相重叠 , 市场数据未必反应真实的预期 , 因此我们重点分析回避阶段与竞争阶段的市场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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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竞争阶段的股价可以发现 , 《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公告后 , 股价应声下跌(见图8) 。 在10天内累计超额收益率达到8% 。 从t检验的结果来看 , 在回避阶段出现负面信息的[0 , 3]天内 , 超额收益率均值为-0.37% , 但并不显著 。 在竞争阶段 , 这一数值达到-0.79% , 且t值为-2.34 , 显著为负(见图9) 。 从市场反应来看 , 周和平、邱丽敏二人离婚后选择回避财产分割问题 , 对于股价平稳增长具有积极意义;而当二人选择婚内财产分割并公之于众 , 进入竞争阶段后 , 对于股价平稳增长则存在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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