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这七类人将成为CRS全球征税重点监控对象( 二 )


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 , 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 。
7.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 , 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帐户信息 , 但是很多做 国际贸易的老板们选择的运营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 , 同时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 , 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 , 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中 , 同时享受了免税优惠 。 根据CRS规定 , 这类壳公司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 , 包括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 。 如果其控制人是非居民 , 这些机构和控制人的账户信息也要报送回国 。
这些壳公司的账户往往开在香港 , 因为实际控制人是内地税收居民 , 所以CRS下这些公司的账户信息会被香港金融机构搜集、上报 , 交换回内地 。 不仅无法再避税 , 之前的欠税也可能会被追缴 。 在CRS的国家(地区)名单中 , 包括中国香港、瑞士、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等几乎所有中国人喜欢配置资产的地方 , 也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 。 但现在 , 统统将被暴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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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德永(RICHFUL DEYONG)2008年始创于香港 , 系卓佳(TRICOR)集团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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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FROST &amp SULLIVAN(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
金融|这七类人将成为CRS全球征税重点监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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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这七类人将成为CRS全球征税重点监控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