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这七类人将成为CRS全球征税重点监控对象


CRS信息交换重点监控的对象
金融|这七类人将成为CRS全球征税重点监控对象
本文插图
1.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根据CRS协议内容 , 若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 , 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 , 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 , 甚至刑事责任 。
2.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CRS全球征税实施后 , 只要是中国人(不管是否移民) , 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资产: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 。 上述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 , 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
举个例子 , 如果你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 , 并在香港汇丰银行有存款500万 。 那么 , 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你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 , 香港税务局再将你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 。
3.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中国人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 , 并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 , 或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 , 这类企业将可能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 (即壳公司) 。 CRS实施后 , 将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你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 , 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
在高净值客户中 , 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 , 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 , 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 , 这些在2017年后均面临披露 。
4.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移民) , 在境外放了大量钱财且没有按国家规定申报这将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 , 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 。 数额较大、隐 瞒不报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
5.在海外已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群
近年来 , 为应对人民币贬值 , 许多高净值客户在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 。 而购买境外保单 , 比如香港保单、美国保单等 , 是常用做法 。
CRS体系下 , 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进行了宽泛的定义 , 理论上只要是保险合同具备现金价值 , 就具有相应合规义务 , 即需进行尽职调查和信息申报 。 目前内地人到香港购买的保单多为长期重疾或储蓄险 , 首三年的现金价值基本为零 , 所以前三年是无需申报的 。
6.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人群
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 , 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 , 这些法域都成为了这次CRS签约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