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蚂蚁是如何逃避金融监管的?( 五 )


综上所述 , 当前监管体系对金融科技创新出现的监管空白 , 暴露了监管方法和监管工具的局限性 。 但是联合贷款模式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 , 既然金融科技公司在信用创造体系中充当了关键性角色 , 就应该纳入到统一的监管框架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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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 填补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空白
金融科技既然不是金融监管的法外之地 , 那么该如何监管?传统的监管方法论已经失效了 , 需要找到新的方法论作为指导 。 其实 , 答案早就存在 。 在201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 , 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 , 加强功能监管 , 更加重视行为监管 。 ”
我们传统的监管模式是基于资产负债表的分业机构监管(institutional regulation)模式 , 监管部门对各自所管辖的金融机构行使监管职权 , 包括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持续经营、风险管控和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等 。 这套监管模式仍有实际的价值 , 也有提升和改善的空间 , 例如针对金融科技公司采取特编(Pro Froma)资产负债表的方式 , 将监管指标予以落实 。
而功能监管(functional regulation)模式 , 是根据金融活动的性质来进行监管 , 对相同功能、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按照同一规则接受一致的监管 , 而不管在哪个金融机构 。 以信贷业务为例 , 只要是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 , 无论是提供资金的 , 提供模型的 , 还是提供渠道的 , 都要在统一的框架下接受监管 。 这为解决金融科技平台的监管提供了一个思路 。 首先 , 功能监管的对象不只限于金融持牌机构 , 非持牌机构只要是从事信贷业务当中的一个环节 , 都处于监管范围之内 。 对于金融业务链上的非持牌机构 , 可以根据市场影响力、系统重要性程度 , 适时进行监管介入 。 其次 , 功能监管是从产品维度而不是机构资产负债表维度实施管理的 , 对于表外业务就具有独特的监管有效性 。 像联合贷款这种直接在蚂蚁集团体外生成资产的业务模式 , 功能监管可以基于业务流程制定监管标准 。 比如 , 蚂蚁集团在联合贷款模式下实际上参与了客户推介、风险定价、贷后监控等环节 , 那就要按照各个环节来接受相应的监管 。
同时 , 应对金融科技平台 , 还需要探索和加强以法律合规和消费者保护为主的行为监管(conduct regulation) 。 其中关键是关联交易、平台垄断、数据产权和个人隐私问题 , 这是一个更宏大也更为根本的命题 。 我们需要不断探索 , 搭建出一套可以覆盖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框架 。 当然 , 监管并不是要扼杀金融科技创新 , 而是引导金融科技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
【蚂蚁集团|蚂蚁是如何逃避金融监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