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再现四倍LPR判例! 持牌消金暂观望 未来借贷利率调降成大势



民生经济|再现四倍LPR判例! 持牌消金暂观望 未来借贷利率调降成大势
本文插图
自8月20日最高法修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后 , 持牌消金机构是否受限四倍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业内对此极为关注 。 继9月底河南省一法院对消费金融机构的纠纷判决回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 表明15.4%不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后 , 近日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针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长银五八消费金融两家机构与个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中 , 均提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不超过同期LPR四倍为限 。
不同地方法院判决分歧背后 , 近两日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多方采访了解到 , 针对最高法利率上限调整一事 , 已有消金机构根据市场情况 , 计划对借贷利率进行调整;还有机构人士称 , 已在配合监管的相关调研 , 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开展业务 。 分析人士指出 , 利率红线的调整 , 影响面不止于狭义的民间借贷 , 消费金融公司利率和客群等也会受到影响 , 应提早做出调整 。 降低借贷利率是各类机构共同的方向 , 基于金融的公平性 , 金融监管部门也可能调整相应的监管要求 , 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的利率 。
相关持牌消金选择观望
10月12日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披露了关于四川锦程消费金融与个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根据判决书 , 以2020年6月30日为界限 , 法院对此前已经发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予以支持 , 但对于从6月30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已经违约费用 , 则以不超过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四倍LPR为限 。
此类判决并非孤例 。 9月27日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长银五八消费金融一案 , 对于类似个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该法院判决 , 被告个人应在七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借款本金、罚息 。 但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9日 , 此后的罚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LPR四倍的标准计算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从判决来看 , 成都市、长沙市地方法院的最新判决均适用今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 。 其中明确 , 以一年期LPR的四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两地法院参考《新规》中的司法利率 , 即LPR四倍上限 , 这和我的观点是一致的 。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结合历来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 , 以及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市场定位和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市场法则 , 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参考适用LPR四倍上限 , 十分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