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为何能存在这么久( 二 )


@高萌Goal 说的很专业了,我还是忍不住再补充一下:1、美国的司法审判同样是在法官主持(主导)下进行的,不是让一帮“不懂法”的人独立审判。法官的作用之一,就是要告诉陪审团,哪个证据应当排除,你们不用考虑,又或者哪个律师的话你们可以忽略,以及律师的什么请求是可以被许可的,什么是不允许的……多看点相关影视剧也可以了解这东西啊,比如经常有律师喊“反对”,然后法官说“反对无效,被告必须回答XXX”……。2、美国陪审团的基本作用是认定事实,然后由法官适用法律。老美的逻辑是:认定事实这种事情,应该符合公众的一般认知。比如某凶杀案,证据有带血的刀、证人、DNA鉴定、脚印等等……辩护律师可能会balabala说一通还有哪些疑点,控方则可能会狂讲证据如何完整有效。这时,嫌疑人究竟杀没杀人,其实已经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常识和经验的判断问题,也即绝大多数人是否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说明嫌疑人确实杀了人”。你不用担心这当中涉及刑侦、医学等专业知识,普通人会判断错。因为:(1)双方律师已经交锋多次,还有一堆专家证人出来告诉陪审团;(2)即使由法官来审判(如中国),法官同样不是全才,他也只是懂法律而已,涉及其他专业同样只能听专家证人(或鉴定机构)的。下面接着说……陪审团认定杀了人,法官再来适用法律,比如故意啊,过失啊,是否正当防卫啊,应当定什么罪名啊,应当判啥刑啊,balabala……(只是举例,具体情况可能不同)。所以,你也不用担心不懂法的笨蛋陪审团,把一个法定刑3年至5年的,给判出10年来;或者明明是正当防卫,却弄成了故意杀人。3、关于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我们的官方说法是:中国的人民陪审员享有完全的法官义务及权利(除了不能任审判长),所以比美国的陪审团权力更大,这个主要指的就是陪审员会参加整个庭审过程和合议过程,不仅参与认定事实,而且参与适用法律的合议;不仅有权合议,还有权在开庭时询问当事人。但实际上,由于没有更多强制性的制度保证,实践中陪审员的作用发挥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在法院的态度,以及陪审员自己的责任心。另外,我国的陪审员制度仅限于一审,基本只在基层法院活动,不会涉及什么重大案件,当事人不服也有上诉的机会。而且,基层法院的案子实际上好多都是普通民事纠纷,陪审员的介入在调解等方面还是有很大帮助的,总体来说,我认为还是利大于弊。但是,也不要指望有陪审员参加合议最后的判决就能如何公平公正,毕竟陪审员也只有1票,而且既不是审判长又不是承办人。最后,我真的还是第一次见到说美国陪审团制度“极不公正和极不科学”的,感觉题主也没有做基本的了解就下了结论,这算不算提问规范里要求避免的“预设立场”呢?其实稍微百度一下,就很容易了解的。无论美国还是他国,对这一制度至少都认为是“坏处和好处一样多”,或者反过来说,“好处和坏处一样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