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攀枝花一医疗纠纷陷“罗生门”:病历生成时间现三个不同版本( 二 )


【 就诊|攀枝花一医疗纠纷陷“罗生门”:病历生成时间现三个不同版本】黄恺告诉澎湃新闻,父亲去世后,家人将遗体火化,未进行尸检以明确死因。2018年3月23日,黄恺与祖父母一起向攀枝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同年6月27日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以“病历书写不规范,但同黄兵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为由,确定了攀枝花中心医院10万元的赔偿责任。
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医院一方却未履行。“医院要求将调解协议拿到法院去做司法确认才履行,但是他们一直拖,没有去做。超过30天后,就没法做了,(医院)拒不履行。”黄恺称。
2019年4月16日,黄恺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攀枝花中心医院存在过错并作出赔偿。
法院判决: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8月27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对黄兵亲属三人起诉攀枝花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显示,《CT增强扫描接受碘对比剂同意书》中“黄兵”签名不是黄兵笔迹,因此认定医院在进行冠脉CTA检查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黄兵死亡的损害后果,被告中心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曾委托三家第三方鉴定机构作出了三份司法鉴定。
黄兵在进行冠状动脉CTA检查前,签署了《CT增强扫描接受碘对比剂同意书》,其中有注明为黄兵本人的签名和医疗人员的签名。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称,该《同意书》并非黄兵本人签署。
此外,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显示,攀枝花中心医院信息系统中黄兵首诊病历数据最初及最终生成时间为“2018/5/8/17:08:32”,未发现黄兵首诊病历数据在生成之后存在有修改、增加和伪造痕迹。
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则显示,医方提供了在接诊黄兵的诊疗中不是黄兵本人签署的特殊检查同意书,难以证明是在黄兵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冠脉CTA检查,说明医方未尽到告知义务;不能提供冠脉CTA检查过程中碘海醇使用剂量及使用方法的记录;CT检查室不能提供观察病人病情加重后的观察及处理记录,未能在黄兵病情加重后及时根据其病情进行急诊的医疗处理;未提供患者死亡讨论记录,病历记录不规范等过错。
“攀枝花中心医院存在一定过错,这与黄兵的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该鉴定书建议,医方的过错参与度为30%~40%。
对此,攀枝花中心医院辩称,中心医院称《同意书》签名为黄恺签署,“近亲属签字符合法律规定”。司法鉴定认定黄兵的电子病历“最初及最终生成”时间为2018年5月8日,则是因为“专业人员意见缺乏常识”,且这“和黄兵的死亡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