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借钱的人注意了:“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四 )


其次 , 罗小兵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客观行为 。 罗小兵向被害人虚构了其在重庆有工程的事实 , 并以高利息为诱饵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 , 将两百多万元的资金“借给”他 。 被害人正是因为受到罗小兵虚构事实的欺骗 , 产生罗小兵有正当的投资途径 , 能够获利并及时收回借款的错误认识 , 才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挪用公共财产给罗小兵使用 。 如果罗小兵将资金的真实用途告知被害人 , 显然被害人是不会将公款借给罗小兵用于还账、赌博 。 因此 , 罗小兵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 , 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从而骗取被害人的财物 , 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
最后 , 罗小兵的行为造成了204.31万元的财物无法追回 , 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 给公私财物造成了重大损失 , 后果严重 ,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 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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