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越深入的学习法律,越觉得法律的漏洞越多( 九 )



(真是好有道理)

■网友的回复
随着我对法律的深入学习,我发现那些我以为的漏洞,或许称不上是漏洞。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古代法律里最大的BUG就是“刑讯逼供”。因为它好人被屈打成招。
那时候刑讯逼供是合法的,甚至还是司法的必要环节。
最著名的就是《唐律·断狱》,其中规定:“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查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 ......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 。”
意思就是案子来了先审审看,审不出来就可以撸起袖子加油打了,还规定了酒不过三巡,打不过三轮,,,看起来残暴中又不失温情,,,
现代法律里最大的BUG就是“疑罪从无”。因为它坏人得以逍遥法外。
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旦出现既不能排除犯罪嫌疑又不能证明有罪的两难情况时,从法律上推定为无罪的处理规则。
最著名的美国辛普森杀妻案,凶杀现场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辛普森的血脚印,还在辛普森的卧室发现了带血的袜子等等,在大家都认为辛普森谋杀了他的妻子的情况下,因为证据存在疑点,他脱罪了。还有大家看到的港剧,黑社会老大面对在他身后苦苦追查十数年的悲情啊sir时摆出“就是喜欢你看不惯我又干不掉我的样子”,然后继续为非作歹,也是拜“疑罪从无”所赐。
那么这么大的两个惊天大BUG,为什么不补一补呢?是古代人都傻呢还是现代人都傻?
开喷之前,让我们回味一下法律的定义。
《法理学》教材上几个大字: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好像明白了点什么。。
在古代,刑侦手段落后,既没有监控摄像头,也没有网上追逃、手机监听、卫星定位,违法成本很低。不管是落草为寇,还是杀人越货,只要能活下来,不被抓现行,换个地方,隐姓埋名又是一条好汉。所以那个时代打击犯罪、维护秩序是社会统治的第一要务,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冤枉个把人,社会效应也是正面的。
而到了现代,刑侦手段极大进步,这个时候统治者就会选择宁可放纵十人也不冤枉一个,因为冤枉一个人的社会损失以及政府公信力的损失影响远大于放纵十个犯罪。即便真的有穷凶极恶,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够罪犯出现,如果不计成本的使用现代刑侦手段追查,罪犯基本不能逃脱。所以,在现代,“宁可少杀,不可错杀”的社会效益也是正面的。
所以我们看到的bug在肉食者那里到底是不是bug,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在这些所谓的法律漏洞背后,有多少的博弈,有多少权衡,我不得而知,但至少在我发现法律的“漏洞”时,我会再仔细思考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