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外卖封签标配化还有多远 需商家、平台、配送员协力( 二 )


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 司法解释也对外卖餐饮服务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 3月2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 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 共20条 , 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 , 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 ,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 , 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 ,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
【 北京商报|外卖封签标配化还有多远 需商家、平台、配送员协力】此外 , 实践中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他人加工制作 , 出现纠纷后 , 又以是他人加工为由进行抗辩的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高燕竹称 , 我们认为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负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 。 并且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 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 , 具有可归责性 。 司法解释规定 , 消费者主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经营者责任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主张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