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那点事|国家药监局公然征求3份化妆品重要法规文件意见稿


旅游那点事|国家药监局公然征求3份化妆品重要法规文件意见稿
本文插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视管理条例》 , 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注册存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存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 现向社会公然征求意见 , 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 , 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反馈我司(电子邮箱:huazhuangpinchu@163.com)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2020年11月4日
附件:1.化妆品注册存案资料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概述)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存案管理工作 , 保证化妆品注册、存案各项资料的规范提交 , 依据《化妆品监视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存案治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注册和存案资料 , 应当符合本规范要求 。
第三条(总体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 , 以科学研究为基础 , 对提交的注册与存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 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对境内责任人的注册与存案工作进行监视 。
第四条(文字和翻译要求)化妆品注册存案资料应使用国家宣布的规范汉字 。 除注册商标、网址、专利名称、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等必需使用其他文字的 , 以及在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中已使用的英文缩写简称(如SPF、PFA、PA、UVA、UVB等) , 所有其他文字均应完整、规范地翻译为中文 , 并将原文附在相应的译文之后 。
第五条(签章要求)注册与存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划定 , 签章齐全 , 具有法律效力 。 按照划定 , 境外企业及其他组织不使用公章的 ,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字 。
除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注册和存案检修机构、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资料原件外 , 注册与存案资料均应由境内注册人、存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 。 用户使用带有电子加密证书的公章的 , 可直接在电子资料上加盖电子公章 。
第六条(规范性要求)注册与存案资料中应当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 使用其他计量单位时 , 应当折算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应当正确引用参考文献 , 引用格局应当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应当规范使用标点符号、图表、术语等 , 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规范 。
第七条(一致性要求)化妆品注册与存案资料中 , 泛起的同项内容应当保持前后一致;有相关证明文件的 , 应当与证明文件中所载内容一致 。
第八条(格局和显示要求)化妆品注册与存案文本资料中主体文字颜色应当为玄色 , 内容易于辨认 , 设置合适的行间距和页面边距 , 确保在打印或者装订中不丢失文本信息 。
第九条(纸张和打印要求)化妆品注册与存案纸质资料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规格纸张 , 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 化妆品的包装展开图片等确需更大尺寸纸张的 , 可使用其他规格纸张 , 确保妥善置于A4规格资料内 。 纸质文件资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当符合耐久性的要求 。
第二章 用户信息相关资料要求
第一节 资料项目及要求
第十条(用户信息相关资料项目)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办理普通化妆品存案时 , 应当提交以下用户信息相关资料:
(一)注册人存案人信息表(附件1)及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二)注册人存案人质量管理体系概述(附件2);
(三)注册人存案人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附件3);
(四)境外注册人、存案人应当提交境内责任人信息表(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