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市场大开放,个人开办诊所无须审批,可对接医保!( 二 )

根据随通知印发的《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 , 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修订诊所基本标准 , 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 , 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 , 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 。

同步 , 符合条件的诊所还支持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 所提供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

通知要求 , 2019年6月底前 , 各试点城市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保部门 , 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 各相关部门要同步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 2019年9月底前 , 各试点城市要启动试点工作 。

五部委还将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 , 并在全国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