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女子祛斑不成形成瘢痕 致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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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刘女士本想通过护理祛除脸部的斑,不想却造成面部色素异常,形成瘢痕,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协商未果,刘女士诉至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手足护理部赔偿刘女士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等费用计73580元。

“可以祛斑”,看到某手足护理部的宣传,刘女士心头一动。当进一步得知中药面膜包敷脸,五天可祛斑,刘女士立即与该护理部达成服务协议,由该护理部给刘女士面部祛斑,刘女士则通过微信支付服务费3200元。

2018年9月,该手足护理部采用液氮冷冻的方法给刘女士面部祛斑,造成刘女士面部大面积正常皮肤组织的外观形态改变,形成瘢痕。经鉴定,刘女士面部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平方厘米以上,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续医疗费用需人民币3000元。刘女士为此找到该护理部要求处理,协商未果后,诉至琅琊区人民法院,要求该护理部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该手足护理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护理人员亦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护理部在未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即采用液氮冷冻的方法给刘女士面部祛斑,造成其面部损伤,经鉴定伤残等级十级,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手足护理部赔偿刘女士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等费用计73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