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经典案例探析如何认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以及构成要件( 二 )


张宝升不服天津高院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 , 请求:1、撤销天津高院(2016)津民撤1号民事判决 , 发回天津高院重审 , 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主张 。 2、判令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 事实与理由:
一、天津高院及(2015)津高民一初字第0018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涉案判决 , 对应的案件简称0018号案件)关于环宇公司就“碧水庄园三期工程”建设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的认定存在错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 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2012年5月7日 , 恒增公司与环宇公司签署《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备案合同》)并于2012年5月24日办理了合同备案 , 《备案合同》中明确约定碧水庄园三期工程的竣工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 。 2014年8月21日 , 恒增公司与环宇公司签署的《碧水庄园三期工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 约定竣工日期2014年11月30日 。 《补充协议》对《备案合同》的主要条款均做了实质性修改 , 且未经备案 。 鉴于《补充协议》本质上是恒增公司与环宇公司恶意串通 , 企图逃避对张宝升合法债务的产物 , 因此天津高院及涉案判决以《补充协议》来确定竣工日期不当 。
二、涉案判决错误认定恒增公司与环宇公司关于“碧水庄园三期工程”的工程结算价款 。 工程结算价款无故大幅增加 , 导致环宇公司在涉案判决中认定的优先受偿权的金额范围存在较大差异 。 恒增公司与环宇公司签署的《备案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 即碧水庄园三期工程的合同价款为159777866元 , 并同时对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做了详细罗列 。 且 , 《备案合同》还约定了“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即“执行《通用条款》第31条” 。 然而 , 恒增公司与环宇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签署《补充协议》 , 无故将工程造价大幅增加到1.96亿元 , 且未说明增加的依据及明细 , 不符合《备案合同》中关于合同固定总价金额进行调整的条件 。 因此 , 在《备案合同》明确约定采用固定价格方式 , 且在环宇公司未满足调整工程价款的前提下 , 天津高院及涉案判决仍认定双方的工程结算款为234042972元 , 没有法律依据 。
三、天津高院认定涉案判决未对张宝升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认定 , 与事实不符 。 张宝升与恒增公司、案外人徐福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经由天津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 , 在2014年9月23日分别达成【2014】津仲调解字第293号调解书和【2014】津仲调解字第294号调解书 , 确认了恒增公司对张宝升共计近2亿元的债务首先承担抵押担保的责任 , 其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碧水庄园三期作为恒增公司的唯一可执行财产 , 且在碧水庄园三期拍卖价款不足以清偿建设工程价款和恒增公司应支付给张宝升的款项的情况下 , 如天津高院及涉案判决对建设工程价款无故大幅增加给予认定和支持 , 必然会给张宝升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 。
四、恒增公司与环宇公司涉嫌恶意串通 , 以无故提高建设工程价款的方式逃避对张宝升的合法债务 。 在出现张宝升依法查封碧水庄园三期并申请强制执行 , 恒增公司应向张宝升偿还债务将近2亿元承担抵押担保的情况下 , 恒增公司与环宇公司无故增加工程价款74265106元 , 其本质就是恶意串通 , 企图逃避恒增公司应对张宝升承担的相应债务 。
环宇公司辩称 , 张宝升的上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依法应予以驳回 。
恒增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
张宝升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撤销涉案判决;2、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2年5月4日 , 建设单位恒增公司开发的碧水庄园三期工程确定环宇公司为中标单位 , 随后恒增公司与环宇公司签订《备案合同》 , 约定由环宇公司对碧水庄园三期工程进行施工 , 开工日期为2012年5月7日 , 竣工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合同价款为159777866元;同时对工程概况、承包范围、质量标准、组成合同的文件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 该合同专用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价款与支付等事宜作出了具体约定 。 2014年8月21日 , 恒增公司与环宇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 约定由于恒增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再三违约 , 不按时支付工程款 , 导致原协议无法履行 , 经双方协商 , 对原协议部分条款作出调整 , 合同造价为暂定1.96亿元(不包含甲方分包工程);工程开工日期调整为2012年5月1日 , 竣工日期调整为2014年11月30日;同时对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事宜作出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