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利润|股权转让价格公允性及完税情况 上市审核多家公司遭问询( 二 )


因此 , 在实际操作中 , 并非一定是股权转让的形式就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 应根据股权转让的实质是否为房地产或其权属的转让而去判定是否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 , 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
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 为增值额 。
其中 , 第六条补充说明了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 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其中 ,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 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 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 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 税率为60% 。
据1988年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2021年6月10日通过并即将于2022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第一条规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 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 第二条 ,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产权转移书据中显示 ,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需要缴纳价款的万份之五的印花税 , 其中规定了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
因此 , 无论转让方式个人还是企业 , 在书立股权转让书据时 , 都必须缴纳其价款的万份之五的印花税 。
而对于转让方是个人的情况 , 其股权转让交易中还涉及个人所得税 。 相对应的 , 当转让方式企业的情况 , 其股权转让交易中同样涉及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 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 ,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制定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
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 ,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 ,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企业和其他区的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其中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
因此 , 当转让方为个人的时候 , 是指转让方为自然人股东 。 当转让方为企业时 , 是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 其中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
其中《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 ,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 , 包括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以及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
第四条规定 , 个人转让股权 , 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 ,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发布的《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解读》显示 , 因为上述情形中 , 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 , 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 , 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 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因此 , 个人转让股权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 其应纳所得额为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 同时 , 第六条说明 ,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 为收入总额 , 其中包括转让财产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