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药男”存疑不捕,体现的是“疑罪从无”

备受关注的深圳女子遭同行男子“下药”事件 , 在嫌疑人赵某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拘并移送检方审查逮捕后 , 有了最新进展——福田区检察院做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 。

对“下药男”存疑不捕,体现的是“疑罪从无”。

据新京报报道 , 7月30日晚 , 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对此发出通报 , 解释称 , 案发当晚 , 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 , 直接物证已灭失;缴存药物成分经鉴定 , 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陷入迷幻 。 检方因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 , 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 , 案件尚未终结 。

对“下药男”存疑不捕,体现的是“疑罪从无”。

女当事人方面之后发声称 , 感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尽职尽责 , “我知道他们有在尽力地为我讨回公道 , 但是他们必须依法办事”;对赵某某“没有想实施强奸 , 只想试试看反应”的说辞不接受、不相信 , 自己已向检方表达了坚持诉求的态度 , 会继续坚持下去 , 相信正义不会因辩解而偏颇 。

赵某某未被批捕 , 乍听或许与许多人冀望的结果不同向:光天化日之下对熟人暗中“下药” , 这绝非“恶作剧”所能洗白 , 而是作恶 。 若非店员“换水相救” , 后果不堪设想 。 也正因影响恶劣 , 很多人都希望事件沿着“出来混 , 迟早要还”的走向推演 。 但未被批捕 , 意味着通往追究刑事责任的链条暂时中断 , 这难免让很多人觉得有落差 。

但某种程度上 , 当地检方的决定又跟公众的期许殊途同归:公众想要的是正义 , 而检方的做法体现的也是正义——存疑不捕 , 并不是反正义之道而行之 , 恰恰相反 , 是在恪守程序正义 。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 , 无程序正义则无实体正义 。 在办案过程中 , 司法部门的确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 但这不是要被舆论带着跑 , 而是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秉持证据为王、程序至上的法律精神 。 如果办案者为了迎合公众想要的“正义” , 宁枉勿纵 , 没有足够证据用“手段”也要硬上 , 那看似能如公众所愿 , 可实际上伤害的是法治生态 , 也是人们自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