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福建法院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4月24日下午 , 福建高院召开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 公开发布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白皮书(2019)和2019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
『福建法治报』福建法院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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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1案
对合法注册商标进行不当拆分使用构成商标侵权——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凯撒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紫敬贸易有限公司、池兴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
原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牧王公司)系“九牧王”系列商标的权利人 。 该系列商标经九牧王公司长期使用及推广 , 在服装行业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 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 被告上海凯撒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凯撒皇公司)在其生产的被诉侵权的服装产品及包装袋上标注了“MUWANG牧王”标识 , 在塑料挂件上使用了“牧王”文字标识 , 在被诉侵权产品合格证上标注了“品牌:牧王”字样 。 上海紫敬贸易有限公司则在其天猫商城的“牧王旗舰店”的网页页面中使用了“牧王(MUWANG):一家主打性价比好货的男装”等标识 。 九牧王公司认为 , 两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权利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 池兴隆作为凯撒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一并承担侵权责任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两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商标高度近似 , 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 构成商标侵权 , 遂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 ,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经审理在一审认定侵权事实的基础上 , 认为被告在服装挂件及合格证中使用“牧王”标识的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 。 另外 , 鉴于被告的侵权收入较大 , 且存在恶意模仿他人知名商标进行大量不当注册的情节 , 二审判决将赔偿额改判为200万元 。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虽然在服装产品上也拥有“牧王”图文商标 , 但其在使用中并未进行规范使用 , 而是进行了改变商标原有显著性的拆分使用 , 通过在被诉侵权产品上刻意突出与权利商标近似的“牧王”文字 , 达到傍名牌、搭便车的目的 , 客观上也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 从而达到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 。 本案二审在依法纠正一审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赔偿额进行大幅提高 , 主要是考虑到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 , 可以证明被告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金额较大 。 被告还存在恶意模仿他人商标进行不当注册或者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直接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情况 , 攀附他人商誉 , 进行恶意侵权的主观故意较为明显 。 结合九牧王公司涉案商标的高知名度 , 一审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偏低 , 并不足以弥补商标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 , 亦未能对被告所实施的恶意侵权行为给予足够的制裁 。 故将赔偿额提高到200万元 。
该案的处理对依法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支持品牌建设 , 引导正确的竞争观念起到示范作用 。 巨额赔偿对恶意侵权行为予以有力惩戒 , 彰显福建加大知识产权最严格保护的态度 , 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 该案同时被评为2019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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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构成著作权侵权——微软公司诉鸿星尔克(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
微软公司就涉案MicrosoftOfficeUltimate2007计算机软件以及MicrosoftOfficeProfessionalPlus2010计算机软件向美国版权局申请版权注册登记 , 版权所有人为微软公司 。 经一审法院证据保全 , 鸿星尔克(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鸿星尔克公司)使用的电脑中安装有涉案软件 。 微软公司认为鸿星尔克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害 , 请求判令:鸿星尔克公司立停止侵权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