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眼法院认定其属“上下班途中”情形,下班后探望岳父母遇交通事故死亡
【扬眼法院认定其属“上下班途中”情形,下班后探望岳父母遇交通事故死亡】扬子晚报网4月29日讯(通讯员刘强顾羽采访人员朱鼎兆)淮安某单位职工武某下班途中去看望岳父母 , 然后在返回自家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 , 武某能享受工伤待遇?采访人员29日从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召开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 法院最终认定武某享受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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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 , 武某在该公司工作时间为早8点至晚8点 。 2018年8月 , 武某晚上8点下班后先去岳父母家探望 , 8点30分左右从岳父母家返回自己住处的途中 , 武某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 经武某之子申请 , 淮安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 认定武某受到的此次事故伤害为工伤 。 而武某所供职的公司认为武某下班后未直接回家 , 而是去其岳父母家逗留再返回自己住处 , 不属于上下班的合理路线 , 不应认定为工伤 , 遂向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该院经审理认为 ,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 根据立法精神 , 这里的“父母”不应当机械地理解为自己的父母 , 也应当包括配偶的父母 。 武某在下班途中探望岳父母 , 属人之常情 , 在短暂停留之后返回自己住处 , 属于上下班的合理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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