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江秋莲代理律师:这起案件的极端性难以想象( 二 )


三年多过去了,当我们手上拿到只是一部分证据材料,我们和江秋莲女士有过沟通,我希望从她那里得到有价值的线索和思路,疫情期间我们开电话会,让她给我描述下江歌遇害当天发生的一些基本事实 。尽管她努力地回忆了其他律师给他分析的事实经过,但与我们后来通过证据还原的事实存在很大的出入,这也是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挑战之一 。
“很多证据材料我们没有掌握”
澎湃新闻:一开始掌握的材料足够立案吗?立案前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你们都做了哪些工作?
李婧:2019年10月16日,我才正式收到江大姐提供的全部证据 。
这些证据主要是此前经过律师向日本方面取证并经过认证的,以及关于陈世峰刑事判决案件全部日文原版证据,看完以后我发现有两个问题:一是符合我国司法要求的涉外证据形式的案件证据远远不够,甚至刘鑫报警电话记录只有文字记载,连录音的原始文件都没有调回来,案件的基础问题都没有办法证明 。第二就是即便是刑事证据的案卷也有缺漏,比如陈世峰庭审前的供述我们手里是没有的 。我就问江大姐还有没有更多证据,但江大姐手里的证据也不是很完整,据她说最早日本警方第一手的案卷材料江大姐可能接触到,但是历经几任律师,流失了一部分,丢失的具体是什么,她自己也不是专业人士,更不懂日语所以也不清楚 。但是已经没有时间让我去想这些问题了,立案截止日前必须把立案证据的问题解决 。
我当时是很焦虑的,第一次遇到江大姐离立案只有23天,正式拿到全部证据后就剩余16天 。为了赶时间,我必须第一时间掌握案件证据所有信息,甚至不容有一丝传达上的偏差 。但当时最大的困难就是那2000多页的日本专业刑事证据,找专业翻译根本来不及而且费用太高 。最后我的一位精通日语的朋友林韵律师,主动提出要帮助江大姐 。因为时间太过紧急,基本上她翻译一页我记录一页,反复确认,疑难未决的还找到黄律师动员亲属朋友一同商榷 。最后花了一周左右,我完成了全部证据的翻译梳理分析,也找到了一些突破口 。带着从证据堆里挖出的“宝藏”,开始草拟诉状,最后实现立案 。

专访江秋莲代理律师:这起案件的极端性难以想象

文章插图
2020年6月4日,第一次庭前会议前一晚,黄乐平、李婧在酒店内核对要提交的证据 。夏天 摄
黄乐平:当初在日本警方调查阶段的案卷材料,以及后来在刑事诉讼阶段的案卷材料,江秋莲女士手里都没有备份,这给我们的诉讼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 。
最早的时候,陈世峰是主要嫌疑人,但也不排除其他的可能,那时候的材料应该是比较完整和丰富的 。后来因为已经锁定了陈世峰就是唯一的凶嫌,在起诉陈世峰时,很多与起诉陈世峰无关、但对江秋莲起诉刘鑫是有价值的证据材料,没有进入到法院的案卷里面 。后来我们跟日本律师(大桥君平)交流,他也都确信这点 。
江秋莲女士在日本换了两任律师,第一任律师(大江洋平)用她自己的话来说是完全不靠谱,那些案卷材料给了他之后就没有拿回来 。
(日本庭审)开庭前半个月,江秋莲女士换了大桥律师,这个律师手上只有诉讼的案卷材料 。事实上,公证以外的材料,人家本来是不愿意给江秋莲的,后来我们跟对方沟通,说这部分材料是江秋莲女士想留存下来作纪念,对方才同意全部寄回来 。
所以这个案子难就难在,几乎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是在日本,可日本的司法体制和咱们有所区别 。有些不是从日本法院调取的证据,就不能做公证和认证,但如果我能拿到所有材料,我能了解事情的全貌,对我们办理案件就有极大的便利 。即使不能公证认证,至少这个材料是日本方面提供的重要证据,也可以提供给国内法院作为参考 。
因为很多相关的证据材料我们没有掌握,对还原事实有很大难度 。简单举个例子,刘鑫第二次报警和第一次报警的说法明显不符,中间至少有三分钟左右的空白时间,我的经验和直觉告诉我,这3分钟内一定是发生了什么,导致她在第二次报警时表达内容出现了根本的变化 。如果没有刘鑫自己接受(博主)冷眼萌叔“采访”的这番对话,那我们根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
这起案件的极端性难以想象
澎湃新闻:当时怎么想到去搜集刘鑫在案件侦查、审理之外的不同陈述,这些陈述也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吗?
李婧:因为我们的案由虽然是生命权侵权纠纷,但在这个案件中,我们认为不只是江歌的死亡结果对江大姐造成实质的侵害,刘鑫后续的一系列行为和言语,比如节假日送鸽子肉等等的无法形容的恶意也对江大姐造成了持续性精神损害,这些侵害和案件也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对她这些言论进行了收集和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