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4月30日起施行(21)

第三十三条 全国性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组织应当依据本规定 , 制定未成年人节目内容审核具体行业标准 ,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 并就培训情况向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年度报告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 , 制作、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的 , 或者在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制作的节目中 , 包含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但未设置明确提醒、进行技术处理的 , 或者制作、传播本规定第十条禁止的未成年人节目类型的 , 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 , 播放、播出广告的时间超过规定或者播出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不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 , 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