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4月30日起施行(22)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给予警告 , 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 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七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 , 其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处理单位 , 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向被处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处理单位通报情况 , 提出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建议 , 并可函询后续处分、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