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强占集体资源暴富( 五 )

  此后 , 颜鸣秋与颜小敏分了工:明面上 , 颜鸣秋负责打着“隧道占用村集体土地 , 要为村民谋利益”的幌子 , 协调区级和街道关系 , 争取洞渣处理的“官方确权”;暗地里 , 颜鸣秋与颜小敏狼狈为奸 , 不仅指使村民以征地拆迁尚未处理好为由叫停施工 , 更指挥“鸿江社”众“小弟”到施工现场滋扰 , 毁坏工地临时基建设施 。

  因忌惮颜小敏的黑恶势力 , 同时担心施工受阻延误工期 , 施工单位被迫同意将地材供应权交出 , 由颜小敏实际操纵 。 2010年5月 , 海沧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 , 明确将A4标段洞渣交由青礁村集体 , 处置收益作为村集体资产 。 然而 , 从区政府会议现场回村的颜鸣秋向村“两委”成员隐瞒了这一事实 , 反而利用职务便利 , 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 , 推荐由他实际控制的劳务队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 , 与颜小敏、颜某武一起顺利获得洞渣处理权 , 将处置收益占为己有 。

  通过非法占有洞渣并加工出售 , 颜鸣秋非法获得收益152万余元 , 颜小敏非法获利上千万元 。 源源不断的现金流也为“鸿江社”的发展壮大提供了经济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