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方式:
1、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
【债权担保有哪些具体的表现方式】2、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3、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
4、留置 。
5、定金 。是指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债权担保有哪些表现形式?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
3、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 。
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哪些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质押、抵押、保证、留置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债权担保有怎样的表现方式债权(creditor's rights),“债务”的对称 。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 。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 。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为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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