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有哪些具体的表现方式( 三 )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