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三 )


1.请假或出差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副职、助理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须经集团总裁审批;
2.请假或出差超过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中层干部及总裁助理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副总裁及以上须经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五条请假规定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

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
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
3.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
4.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

5.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期 。
6.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
7.旅游假: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四天(含周
六.日) 。

8.年休假: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年假(含法定节假日),员工的探亲假及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第十六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出差手续的办理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
第四章假期、加班、调休规定第十八条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国际劳动节一天
4.国庆节三天
5.清明节一天
6.端午节一天
7.中秋节一天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十九条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以集团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
2.财务部门等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日加班的,须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当月完成,调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五章员工培训考勤管理第二十条因公学习培训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的须再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二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
2.培训期间全勤、考试合格且上岗满一个月的新入职员工,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
第六章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第二十二条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集团系统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 。
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力资源中心不予以统计考勤 。
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最长延期至五个工作日,否则按旷工处理 。

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第七章职责分工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考勤员职责如下:
1.? 。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文章插图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NTLJ-D010-2009)1 总则1.1 为了明确本公司各部门在劳动纪律管理中的职责,规范公司的劳动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1.4 本公司各部门必须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部门工作需要的劳动纪律、作息时间、考勤等管理细则 。1.5 人员到岗一律须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公司内部员工介绍信》(劳动纪律-001),并在介绍信规定的期限内报到 。1.6 驻外人员年度结束工作回公司,一律须由所在部门开具介绍信,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中途调动须按员工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移交后持岗位变动会签单回人力资源部报到;员工离职须按员工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所在部门办理完离职移交,所在部门签署相应意见后方可回公司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