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成都3部门联合发文,给予罕见病患者用药保障;减负了:医保最高可报销40万元药品费

对于罕见病患者及其家庭 , 他们心里一直都压着一座沉重的山 , 不仅是治愈难 , 药品的难购以及高价常常成为他们治疗路上的一道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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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 好消息终于来了:3月23日 ,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健委<关于罕见病用药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根据该通知 , 为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 化解罕见病对参保人员家庭形成的灾难性支出风险 , 成都起建立了“费用可控、责任共担”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 据悉 , 该通知有效期为5年 , 罕见病患者年度药品费用限额最高可达46万元 , 其中医保最高可报销40万元 。
那么 , 哪些罕见病人会得到保障?保障范围又是怎样?保障资金有多少?
申请罕见病用药保障 , 需要满足这些条件这份“通知”明确了罕见病的保障对象:
初次申请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的 , 需满足两个条件的其中之一:
1. 年龄5周岁(含5周岁)以上的患者 , 应处于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享受期 , 且累计参保缴费月数已满60个月 。
2. 年龄不满5周岁的患者 , 应处于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享受期 , 其父母任一方已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且累计参保缴费月数已满60个月 。
而已享受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的 , 再次申请应处于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享受期 。
国内已上市罕见病药 , 可申请纳入用药范围【罕见|成都3部门联合发文,给予罕见病患者用药保障;减负了:医保最高可报销40万元药品费】“通知”明确:国内获批已上市的罕见病药品 , 同时符合规定的 , 可申请纳入本用药保障范围 。 所谓符合规定 , 即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药品适应症属于国家罕见病目录中载明的疾病;二是药品属于符合突破性治疗药物特征的罕见病创新药;三是在医保支付40万/年、个人负担6万/年的限额条件下 , 患者可获得持续规范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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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条件的药品 , 若其适应症下有属于第二款情形被列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支付范围 , 则相应药品适应症不纳入或退出本用药保障范围 。
国内获批新上市的罕见病药品 ,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 且不高于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同适应症药品年度药品费用的 , 可申请纳入用药保障范围 。
保障资金 , 来源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金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从哪儿来呢?据悉 , 保障金主要来源于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 , 单独设立科目核算 , 结余清零 。
按照上一年度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总额的2%筹集罕见病保障资金 。 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保障资金运行情况 , 调整筹资比例 。 当年度保障资金超年度预计使用保障资金额时 , 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和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共同分担 。 保障资金当期结余部分实行结余清零 。
患者用药负担小了:年度费用最高限额达46万元在这份通知中 , 对罕见病保障标准有明确要求:患者使用的符合“通知”规定的药品费用 , 在一个治疗年度内累加计算、分段报销 。 年度药品费用限额为46万元 , 其中 , 医保支付限额40万元、个人负担限额6万元 。 对一个治疗年度内20万元(含20万)以内药品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 , 20万元—46万元(含46万元)范围药品费用由保障资金据实结算 。
另外 , 这份通知还对罕见病管理服务进行了强调:罕见病患者应在罕见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在罕见病药品定点药店购药和结算 。 市医保事务中心应与罕见病药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协议 , 协议签订期限为2年 。 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不得主动提出中止或解除协议(罕见病保障范围药品退出中国市场除外) 。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据此制定相关经办管理办法 , 并组织实施 。
成都日报采访人员 邓晓洪